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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usCeasar wrote:
百達大言下所指,應該...(恕刪)

個人自認閱人無數,若百大所指的人是你騙人君,那應該是誤會了。你騙人君的人生閱歷和文筆非一般詐騙集團的人能編造和仿效。
這個社會確實有不少壞人,但必須認清,這個社會也有不少已經財富自由,但仍想奉獻自己的人生經驗給社會的人。
你騙人喔 wrote:
我怕你沒看到,特別進(恕刪)


來龍去脈懶得去看,文章落落長也懶得細讀,不過文末提到的2條....

但,這事跟「誣告罪」有啥毛關係?
Ahoo Chen

很類似詐騙集團喜歡寫一些自己不懂的法條嚇人用

2022-04-09 10:17
電光老騎士 wrote:
來龍去脈懶得去看,文章落落長也懶得細讀,不過文末提到的2條....

這跟「誣告罪」有啥毛關係?挖鼻孔


從截圖來看

較有機會的是毀謗罪(告訴乃論)

雖然大部分網友都已經說是影射原告

但百大標題用自我疑問句貶損

內容也是自我陳述講解

我是覺得檢察官起訴機率不大

攻防戰估計也會朝詐騙集團辯論
(被告講解詐騙集團手法,原告對號入座之類的)

這個法官也是自由心證

不過原告要爭一口氣

我們吃瓜看戲就好
一鴛一 wrote:
從截圖來看較有機會的(恕刪)


我只是覺得...號稱背後有「律師團」的,怎麼連這點基本常識都不清楚?

估計是還沒來得及跟律師討論就自己先回了!
百達斐麗PP wrote:
有人要告訴我,我如果(恕刪)


傳票會寄到你家去~~

除非你都不在家上網~~

或拿著手機開車全台跑~~

上網留言都會有IP紀錄~~

電信警察受理後要查很快的~~

幾分鐘就找的到了~~
曾告過網友一次
幾次都不到發布通緝
也不到
最後逮到人
裁定沒甚麼就不了了之
所以網路打嘴砲上法院的效果不大

之後就懶得與人在網上嘴砲了

連殺人都可以有教化就輕判了
法院對於網路上的嘴砲
真的有點懶得理

結論:
對於網路上的嘴砲上法院
真的不要期盼太高..
不要不到會發布通緝
因為沒必要

喜歡嘴巴講要告上法院
大概都沒有上法院的經驗...
上台美法院都是要玩大的
嘴砲真的沒必要去...
每天選擇什麼都會永遠的失去這一天 所以不需要在爛人與爛事上浪費一秒鐘~
百達斐麗PP wrote:

我個人行為,

我認為做對的事,

並沒有什麼好怕的,

而且這也是我自己的個人行為,

跟任何人都沒有關係,

存粹善意提醒,

愛吿就去告吧。


唉 ,不見棺材不掉淚 .

雖說言論自由,但影射性太強, 有詆毀對方名譽之味道

你還有機會收手的.....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查 IP 就知到人在哪,但也不一定知道文章誰打的?
您會找替死鬼嗎?

上法院是一件很煩的事,尤其是替人強出頭而上法院更是鳥事
頂多法院公證您沒有影射他的意思
但「你騙人喔」大大卻得到法院公證無詐騙行為

結論是法院打臉您的影射,吃飽低換妖
沉默不代表它爛 wrote:
頂多法院公證您沒有影射他的意思
但「你騙人喔」大大卻得到法院公證無詐騙行為(恕刪)


你是怎麼得到這結論的?
百達斐麗PP wrote:
以下都是我的隨想,

千萬不要對號入座喔,

1 首先我會用一個追查不到的帳號,

2.我會用一個外資的背景吸引投資人,

3.先發幾篇有水準深不見底的文章,

讓你覺得很有吸引力,

4.找出幾位會互動的人加以培養,
看是否可以加賴私訊,

5.丟一個絕佳的投資機會,

6.有點累了,有空有編劇長才的人歡迎接力…大家的錢都是辛辛苦苦賺來的,多分享些詐騙的技倆無形中也是幫助人..(恕刪)



笑死!
網路上嘴砲還要告人?
我每天在嘴不是吿死……..

我也可以設定詐騙集團是這樣,
以下都是我的隨想,
千萬不要對號入座喔,

1 首先我會用一個追查不到的帳號,

2.我會將帳號取名名錶、歷史人物

3. 一直發展示自己財力且賺錢容易的文章,
讓你覺得很有吸引力


4.找出幾位會互動的人加以培養,
看是否可以加賴私訊,

5.丟一個絕佳的投資機會,

6.有點累了,有空有編劇長才的人歡迎接力…大家的錢都是辛辛苦苦賺來的,多分享些詐騙的技倆無形中也是幫助人..
達克瓦

網路嘴人要吿,過程哥的傳票堆起來已經超過101的樓高了…..

2022-04-09 8:33
一鴛一

XD

2022-04-09 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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