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攻城車 wrote:此種「董事收購義務」與併購案中異議股東得請求「公司」以公平價格收買股份有別,不失為提供股東出脫持股,取得現金退場的另一管道。 看起來法條上面就說了,這個「董事收購義務」的價格要求,不適用於併購案。併購案中,異議股東得請求「公司」以公平價格收買股份。既然高於市價,顯然就是公平價格了。併購並不等於下市。尤其是有股票的轉換。你投資的公司並沒有消失,只是成為另一家公司的一部份。
食安問題找衛服部沒錯啊~ 但是你會去找衛福部說XX產品營養成分中鈉佔了1%會不會影響食安等這種問題嗎?政府一樣會叫你去問營養師或者醫生啦你對法條上有疑問,或者要了解相關精算數據這怎麼會是金管會跟你解釋你是他們審查機關嗎?應該是自己先收集數據資料再來找金管會"申訴"吧
太空攻城車 wrote:本人於8/13日寄信給金管會詢問關於開發金重訊發表完全併購中壽一案本人認為台灣上市公司以被低於淨值之價格被強迫併購有損股東權益關於併購價之底價是由哪一法律中有相關規定 其實你也不用去申訴,企業併購法第12條 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這是你的權益,你需要的是跟公司表示異議。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看起來法條上面就說了...(恕刪) 那請問開發金100%併購中壽後,中壽還會掛牌留在市場供人報價交易嗎?若沒有,那中壽從市場消失就結果對持有者與下市無異,為何不稱呼為下市?感覺在玩文字遊戲,只要創個新名詞就不受法條規範了。要是金管會回覆我這不叫下市,叫???我也接受,當學經驗,但是至少該回覆我。
太空攻城車 wrote:那請問開發金100%...(恕刪) 你糾結這個名詞也沒有用。就算這個也算下市吧,併購下市時,併購方出的起合理價,就是合法。市價顯然是合理價的一種。併購下市沒有規定要用淨值。金管會不理你,你可以去檢調告他瀆職。
太空攻城車 wrote:那請問開發金100%(恕刪) 請大大先看這邊了解一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J0080041&FLNO=12&ty=L收購案預計10月1日股東臨時會通過對價為中壽每一股普通股將可換得開發金控 0.80 股普通股以今天來計算,中壽 29.5 開發金 14.5,小弟個人的意見,開發金已經很有誠意了,如果股東會有通過,開發金很有可能會漲一波。
亨利2749 wrote:上面的網友們說的很對,基本上金管會是會受理民眾檢舉公司有金融違法事件,而不是要幫民眾解讀企業併購法。基本上樓主如認為開發金或中壽有違法疑慮,應引據法條告訴金管會這兩間公司如何侵犯股東權益並舉證,再函文給金管會請求受理。樓主如只是疑問,應發函文給開發金控,並附件函文給金管會,請求開發金控回文給你及金管會,要求開發金控解釋你有疑慮的法條。 這是我實際經手處理的經驗。相信樓主也有收到中壽的股東通知書,上面有開發金對這次併購價和淨值的資訊,建議樓主可以看一下,找到你的答案,再看你要跟什麼單位發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