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stand wrote:
我目前51張0050出借中,原本的股利所得中,有超過一半屬於證券財產交易所得,目前是停徵的。若權益補償來自於除權息(即借券人在最後過戶日之前未賣出),該權益補償是不是就變成100%的股票孳息?反而因小失大?我的理解是否有誤呢?
謝謝大家。
P大~~
我看111年綜所稅資料~我出借遇除權息都不CALL回~實際列所得數比起假設不出借時~少非常多~(不過我的樣本數僅兩年)
所以你擔心的事~研判~應該不存在~
頂多~就跟你不出借時的狀況一樣~(我個人樣本數110及111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