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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好心送失物到警局!隔日「超慘結局」心碎:再也不雞婆

胡不扯 wrote:
我曾經在地上撿過一個(恕刪)


有類似的經驗
東西(皮夾)送到派出所
每一樣東西都要登錄
搞了快兩個鐘頭
看看警察也蠻累的
兩個禮拜後
還收到公文
告知失主來領回云云

拾獲者一定要提供個資
我因為出門運動 啥都沒帶
還是要報身分證號登錄
Blessed are they who expect nothing for they shall not be disappointed !!
是我早就拿回家自己用了

如果監視器沒拍到

在台灣不能當好人啦
kerr0226 wrote:
kerr0226 2020-09-28 0:22 18樓
這種愛吃案的警察你就不用講了,乾脆你連車丟了也不要報警讓警察麻煩,免得警察幫你找到還被你告


2005年我還真的丟過機車,向警察報案卻遇到想吃案的....
老車了,不是想找回,只怕歹徒拿去作案...
真實案例據實以告知大眾,是要呈現"人性",別太相信"善有善報",當自己遇到了,吃案事小,尤其遇到警察想栽贓或惡人時,事後最恨的會是"自己"...
遇過的人都很正氣,有人情味
看到這種新聞真的很無奈,小事一件卻毛很多
真是狗屎汙染環境
真實好劍 wrote:
遇過的人都很正氣,有...(恕刪)


有一次看到車禍通知警察,
警察劈頭第一句話就是:
人你們撞的吧!!

好心被雷親,
台南的親身經歷。
forpush wrote:
有一次看到車禍通知警(恕刪)

遇到這種警察是很幹的
我有一台18年老機車當公司車給失竊了,也是怕被歹徒拿去犯案就報警
過了2 周被通知去警察局領車,做完筆錄那位承辦警員還幫我發車,
當時自己既感動又好幹,本來難騎難發打算報廢,只是警察好熱心讓我咬牙跟他飆汗
兩人搞了快一小時才發動騎走
變態化身DIO wrote:
是我早就拿回家自己用(恕刪)


如果真這樣做,你就到黃河都洗不清了,用網路卡編號就可以查出是你"盜用"電腦,想當然爾你就會被當犯嫌移送,甚至被定罪。千萬別這樣做。

這一件的問題在,時序是:
1)告訴人提告(物品確實不知去向,有可能被偷,也有可能是遺失)
2)物品拾得;
3)警察移送;

有沒有看出問題在那裡?告訴人提告時並不知道拾得人是拾得遺失物,而非竊嫌;但是員警在看到拾得人後反而把拾得人跟竊嫌畫上等號,那問題是員警,還是告訴人?

而員警為什麼這麼做,因為這樣是有好處的:1)轄區竊案破案率提高;2)移送刑案是有績效的。

所以在我來看,員警的問題跟心態才是該被檢討的。
刪...刪...刪...刪...刪...刪...刪...
現代人真的好冷漠啊.....
其實很可惜
懂點法律就知道
這可以告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而且幾乎成立
讓愛亂報者吃點虧
以防止下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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