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士林 wrote:家人近日需要與銀行債(恕刪) 我本人10年前也是有跟銀行債務協商,當時是直接去銀行網頁下載表單,填寫好後直接寄給銀行,完全沒經過中間人也沒有請什麼所謂的法扶相關團體幫忙,其實填寫表單很簡單的.. 3年前我債務還完,在過了一年不良聯徵都消失了以後,我信用又恢復正常了
股海菜鳥 wrote:樓主在這邊問應該得不(恕刪) 灰狼01 wrote:樓主一直認為"政府的...(恕刪) 感謝你們的回應。我們星期一上班時間就會進行。事情是發生在星期五,我知道的時間也是星期五的晚上了。所以才會想上來問問看。因為真的不知要問誰。或許我自已真的是傻吧。因為如果公家單位也不能信任。我就真的不知道有那個可以信任的單位。很感謝所有朋友的各種意見。不管用不用得上,都很感謝。綜合大家的意見,看來也不需要在這邊討論下去。基本上就是星期一上班時間,找專業人員討論。我就不再回應了。很感謝大家…
最近才看到這篇文,7月中我也被誘導簽了債務協商代辦,3天後我就叫他們不要送件,並解除委任關係,要求退款,對方說依合約內容,代辦費5萬多不能退。我查了很多資料,依民法548、549條,委任關係可隨時終止,並依對方執行進度付報酬,若對方都沒送件給銀行以及後續動作,當然可要求退款,這在法院是有判決依據的。供您參考,可找消保官投訴,討論你的案子如何處理,以上建議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