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agin wrote:
原公司不開證明請把資料交給就業服務站,服務站人員會依法開罰那家公司的老闆
大哥不好意思小弟小小糾正您一下,就業服務站沒有任何開罰權限,有權限決定要不要罰的只有各地的主管機關,也就是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而且重點是,公司開或不開離職證明現階段並沒有法律依據,爽就開不爽就不開,勞工局受理也只能道德勸說。不過,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除公司應支付被資遣員工資遣費外其他對公司並沒有任何損失,絕大部分公司都會願意蓋章的。
casper31912345 wrote:
公務員都是看資料做事...(恕刪)
舒潔面紙 wrote:
而且重點是,公司開或不開離職證明現階段並沒有法律依據,爽就開不爽就不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