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有時候好像一些機制也是怪怪的像是有錢大戶 有時候也會借錢融資 不過金額都很大可是銀行因為覺得客戶有錢沒關係 所以很輕鬆就貸款給對方結果要不回來的錢 反而是這些人吧@@?畢竟這些人都有法律顧問撐著 萬一出事都會想辦法分散財產然後遠走他鄉看新聞就知道了 目前重大經濟犯罪好像沒抓到幾個一般小老百姓哪有這種能力所以當然是只好乖乖還錢還到掛修法後至少還不完的部份小孩不用繼續揹債啊
jun17 wrote:我覺得報導裡反對的銀行業者根本在說鬼話~~他們為什麼之前不抗議「限定繼承」這法傷害了他們的權益?為何只針對近日通過的新法??還是根本在為了無法強取弱勢不懂法者而不滿? 你的見解解決了我的疑惑 尤其是這段~謝謝你啊^^ 也謝謝前面的大大
tangochen wrote:我比較站在弱勢繼承人...(恕刪) 嗯嗯 也許這些就是保障"債權人"(不見得是銀行)的方式嚕~所以未來可能借錢會更難吧而且借錢的債務人生前應該會比現在還要狂催討債務吧@@
法律的立法之初是將對像"視為"無犯法之意圖的人當然,的確是有人要鑽法律漏洞但是基本上大部分的法律在這方面的經驗比你想像的多所以才會有不斷的增修條款如果真的讓你想出一條漏洞出來,只能說不是你智商太高就是,法律太笨(不過前者就有可能啦)
怕會引起筆戰,是怕每個人的立場不同.債權人v.s債務人只是現在靜是站在債務人的立場去想,怕會引起不必要的不愉快~^^|||Lshb講得好,大型經濟犯,是危害國家整個經濟體系,政府就應該事前嚴格監控,事後應嚴厲懲辦.大型經濟犯,不能和這一般的繼承相提並論.要更嚴謹的去審察.至於配套措施,應該要有機制,比如說~能提出繼承人及被繼承人已無往來的資料…,(就算小孩有能力賺大錢,也不需要去償還名義上還是親人,實際上已無關係的債務).至於要故意欠債不還的人,應連線國稅局等相關單位,徹查其關係及資金往來.(其細節政府應該比我們還會查吧~)另外,說到借不到錢的問題,借錢時,本來就會考量對方的情況,銀行借款,看對方提出的證明文件(擔保品.信用…等)朋友之間的借款,也是看這些條件,或許再加一條:交情.我們總不會借給陌生人錢吧.(也不會去跟陌生人借錢).會借出錢,一定是以上的條件成立後才會放款.個人就對那些銀行隨便任意放款,導致一堆呆帳,而要政府來收攤,讓全民來承擔的行為感到厭惡.贊同jun17的說法~^^題外話~請問樓問,為什麼一樣是引用,靜只能引用到前句幾句話,妳的引用卻能整篇po出呢?新手,請多包含~
其實報導中有些細節並沒有說明介紹得很清楚。1.「限定繼承」這並不是新的選擇,而是早就已經存在的,只是舊規定限制需在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申請,一旦錯過時間就不能再申請,但在實務上當事人死亡後家屬有一堆身後事要辦,而且得先將應繼承財產造冊,很多還得向銀行調資料,就算知道有這繼承選項往往一不小心就過期了。現在其實只是把一般民眾應有的權力落實罷了。2.銀行業之所以反對,說穿了不過是擔心呆帳不容易打消。之前那些經濟罪犯借貸留下一堆爛帳,就算這條法令不改也不會改變,但對於一般民眾而言,以前銀行可以動不動就去申請扣押你的財產,然後要求你還清死者的帳務才肯鬆手,對打消呆帳是蠻好使用的賤招。但一旦遺產以限定暨成為預設方式,銀行業者只能就死者既有財產先行扣押進行清算,再也不能用這賤招去恐嚇威脅你還錢,呆帳壓力變大了,當然會站在反對立場。3.至於開版大大擔心的疑慮,基本上還是多慮了。銀行也不是笨蛋,不會連基本的資金流向都不追查。如果當父親的人去借貸一堆債務,然後把錢存到子女名下,能夠不留任何資金轉移記錄嗎?雖說稅法本就有贈與免稅額但有金額上限,一旦超過就先得課贈與稅,等於債還沒逃成就先要子女去繳稅,轉移記錄太明顯還可能以洗錢行為被控告。就算是全領出現金另外藏起來,銀行記錄上也會有相關領出紀錄,繼承的子女除非打定主意絕不再變賣花用忍過追溯期,要不然一被抓到可能被控詐欺。4.真正的經濟犯就算不改這法令,一樣有全套的五鬼搬運大法,難不倒他們。但一般民眾想用這來鑽法律漏洞,未免太小看銀行了!
冷靜 wrote:題外話~請問樓問,為什麼一樣是引用,靜只能引用到前句幾句話,妳的引用卻能整篇po出呢?新手,請多包含~ 不好意思~~題外話~~如下圖~~按引言時~~取代掉標示文字~~貼上你要回覆的文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