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肝苦人 wrote:這是一種兒子不會爭...(恕刪) 上面大大說出原因了. (參考上面大大回應)一般台灣人習俗,嫁出去的都算外人,連保留份都不會給!我太太那邊,就是這樣處理!沒拿保留份是幸福的,沒有對價關係!很多事,沒權利與義務!
乂火武耀揚乂 wrote:我有兩個後母生的妹妹...(恕刪) 您這種家庭? 不知怎講? 一言難盡!我家,我母親只有生我一個後,父母就離婚了!我後母生了五個,在家我排名老大!我父親過世時,我拋棄財產,我父親沒留任何負債!(拋棄財產是不是等於孝順父母!)(父已不在!)
個人覺得建議房子還是過戶交易稅繳一繳比較實際...老的何時出狀況不知道.但是過戶完要房子貸款出來把錢留給老人家按月領回.也可信託逐月領回..日後有剩下來的再平均分配.雖然有兒女不孝順但是做父母的應該也不願意子女流落街頭.孝順的有房子但是就繳房貸...已經比別人少繳很多吧至於貸多少出來就父母跟大兒子幾個人協議一下囉...不然人哪天真的走了 特留份因為是不動產...到時保證比例協調不完啦...要吵都吵不完啦...逐年提撥 有時候真的來不及.. 父母身體健康有勇健的話例外
感謝各位提的解決辦法.小兒子的不孝行為是騙,騙要打官司、騙修車、騙生病...但是沒一樣是真的.所以老公公、老婆婆是心裡的傷,驗不出來的,如果沒有驗傷單,雖然遺囑這樣寫也沒有效力,是嗎?老公公名下有一間房子,可以指定特留份是這間房子的幾分之幾嗎?最起碼大兒子如果不賣,小兒子也沒辦法變賣這間房子個人心得,好人想儘辦法還不能百分之百阻止壞人拿錢,真覺得對台灣法律沒什麼信心
chawei83 wrote:老公公名下有一間房子,可以指定特留份是這間房子的幾分之幾嗎?最起碼大兒子如果不賣,小兒子也沒辦法變賣這間房子.(恕刪) 可以每年贈與方式,移轉產權到大兒子名下,但有土增稅要繳的問題.轉產完畢就沒有特留份問題.特留份是過世時,所留下來的財產,過世後,如果沒什麼財產,平分也沒問題罷!chawei83 wrote:個人心得,好人想儘辦法還不能百分之百阻止壞人拿錢,真覺得對台灣法律沒什麼信心(恕刪) 如果財產完全脫產後,小兒子不會來找麻煩,出人命,都算是好的結局!
chawei83 wrote:老婆婆和老公公膝下...(恕刪) 贈與最簡單。1. 每一人每年可贈與任意人財產,但總額不可超過220萬,超過要繳贈與稅。2. 夫婦之間贈與,沒有額度限制。3. 贈與者死亡時間兩年內的贈與,視為遺產來計算遺產稅。綜合以上,最好兩老活久一點,每年分別贈與大兒子共440萬的財產,如果財產不多,只要還能活五到七年,小兒子拿不到一毛錢的。補充一下,不要以為夫妻每人各有220萬額度,就直接從一個戶頭轉出440萬給受贈人,絕對會被追稅。要多兩道手續,先夫轉給妻(或反過來),然後分別轉220萬給受贈人。https://www.ntb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952/7889984757671068593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040/3178142再補充,要用棄養罪來告子女,不是沒拿錢回家就叫棄養。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blog/post/164317536-%E5%AD%90%E5%A5%B3%E4%B8%8D%E6%89%B6%E9%A4%8A%E7%88%B6%E6%AF%8D%EF%BC%8C%E6%98%AF%E5%90%A6%E8%A7%B8%E7%8A%AF%E9%81%BA%E6%A3%84%E7%BD%AA%EF%BC%9F藥用民法1145條來說有受到虐待或侮辱,光舉證就累死人了,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贈與,完全不用上法院。
mark0826 wrote:既然驗不到傷,就沒有告傷害罪這件事告家暴,除非是像言語暴力這類看不到的傷害他叫她兩個女兒作證你也可以作證挺你爸啊一樣都是直系血親,證據力相當 對啊..屆時我是我爸的證人clwu5724 wrote:您這種家庭? 不知怎講? 一言難盡!我家,我母親只有生我一個後,父母就離婚了!我後母生了五個,在家我排名老大!我父親過世時,我拋棄財產,我父親沒留任何負債!(拋棄財產是不是等於孝順父母!)(父已不在!)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我跟我弟本來也認為我爸跟後母可以安好扶持到老怎知......
chawei83 wrote:老婆婆和老公公膝下...(恕刪) 遺囑也要符合特留分才算有效而如果上法院公證遺囑除了要花錢也要花心思好好想要怎麼寫另外基本上要搞到證明人家不孝是很困難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又不是講講而已最簡單的方法除了生前贈與外就是利用保險拉目前要跳離特留分最好的方法還是用保險的指定受益人至於要怎麼做就要找個能力強信任度高的業務員好好研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