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ke worker wrote:戶口名簿上有登錄的...王文洋是大房的養子,但就是沒去辦領養..(恕刪) 你的資訊錯了,王大少有這麼大的繼承權就是他有完成大房的法定領養程序。這直接導致老王與三娘的繼承設計完全破滅。
纖玉 wrote:說話留點囗德,後果...(恕刪) 你要求他講話有口德 這個有點難 簡直是緣木求魚這個人你就認為是躲在螢幕後面打鍵盤的小朋友就好了至於 收養 民法上的程序是 收養 不是領養也不是認養一堆網友鬼扯民法上規定收養 是收養者必須大於被收養者20歲 看起來 60歲收養40歲 目前是合於規定的只不過 繼承權是以後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