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 wrote:
轉貼一個房產問題受害中國人的評論:...(恕刪)

大陸的土地怎麼會是人民的? 這個評論非常不合理.....完全不像 426 的觀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10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