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肝苦人 wrote:
我想是你誤解稅法了...(恕刪)
+1 宜蘭肝苦人 是對的
觀念非常清楚 不會張冠李戴
宜蘭肝苦人 wrote:
我想是你誤解稅法了
跟朋友借地址登記營業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給付租金
如同前頁網友所述
朋友會被設算租賃所得
但是實際上沒有給付租金的話,根本不會產生扣繳的問題
沒有給付租金卻申報扣繳憑單反而會出問題
網友 wrote:
先不說實務, 就看看所得稅法14條第五類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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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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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地址借來設公司是屬 "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裝笨, 姿態低一點, 請教國稅局可以如何 "補救"
另外, 要run一家公司前, 多跟會計師記帳士聊聊, 是必要的功課.
實務上, 沒給錢當然不用開扣繳!! 巴特, 問題正是這裡!! 國稅局認定的租賃行為, 哪屋口臨吼你齁甲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