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總裁 wrote:
我覺得~不要有店面就...(恕刪)
落入凡塵傷情者我 wrote:
本身家中就有公司,也...(恕刪)
1.地目是日據時期土地使用的編定,一直沒有廢除,但對於現在的土地使用無特別意義(除非極少數的農建地之外),現在地目可以當作瞭解過去這塊地的歷史。
2.都市土地使用是以土地使用分區來管制,使用分區證明可以在各縣市市政府(通常是都市計畫課)申請。
3.乙種工業用地通常會有工廠群聚,但是群聚規模不一定,有些中大型工業區也是編定乙工,乙工依規定只能設立無污染,或低度污染的工廠使用。
4.如果樓主母親名下持有的乙建,位於中型工業區內的話,翻修出租可行性會比較大,但是如果是一般群聚的小型工廠聚落,就不一定了。
5.台灣這幾年工業用地價格上漲,很多地點跟10幾年前相比漲幅甚至可能達到100%以上,您母親名下的地價格持平,可能是真的附近工廠群聚效應很低,那這樣可能日後會增值的機會也不高。
*6.畢竟是長輩的資產,為人子女的,還是尊重長輩意願為主。
7.彰化我並不熟,實際狀況還是找當地專業土地仲介為主。
另外回應樓上兩位大大:1.非都市土地的山坡保育區內的建地為丙種建築用地,都市計畫內的土地並不會有丙建的。
2.乙種工業區的廠房應該是不能用優惠土地增值稅,您應該沒注意到是工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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