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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4科納-KY購併出意外了嗎?


中野 梓 wrote:
請問有相關出處嗎?...(恕刪)


我想這是屬於公司法的部分,不過我也想知道哪邊可找到資料。

中野 梓 wrote:
請問有相關出處嗎?...(恕刪)


手上的開會通知書可以看一下, 議案贊成或反對的那邊會有相關說明,
若無科納的通知書可以先參考百略或之前冠科的.

其實拿別家的開會通知書也可以, 一般都有議案的"預設值"是通過的說明
公司法第八條 條文如下 ,應該是意指股東無異議之議案於議事錄記載「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亦無不可。 意思經主席徵詢無異議 即視同通過

第八條
上市上櫃公司應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記載股東會議事錄,股東對議案無異議部分,應記載「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股東對議案有異議並付諸表決者,應載明表決方式及表決結果。董事、監察人之選舉,應載明採票決方式及當選董事、監察人之當選權數。



ohcool wrote:
因為是KY科納是境...(恕刪)


因為是KY科納是境外公司, 直接被那斯達克上市公司收購下市,
因此獲利超過600萬才會被課稅, 而且應該是免收千分之三交易稅的唷!
目前年化獲利率超過10%, 相當不錯, 之前等了很久,
今天趁外資倒貨(若猜得沒錯應該是摩根史丹利賣的, 他們是要被美國政府收稅的,
所以被收購的稅務成本很高, 寧可賣出)進了不少.

看來大大沒參加過這檔的除權息…
有參加過除權息時這檔是會被美國政府收稅30%,
而且是公司在發放時直接把你的錢扣除。
所以若參加收購到底會不會再被美國政府收稅?
不知有沒有人知道?
yugolee1234 wrote:
我想這是屬於公司法...(恕刪)


更正:

請教了一些了解流程的業內人士得以下回覆:
因KY-科納為註冊於開曼群島之公司, 其合併需遵照開曼公司法與本身公司章程規定.

可參考KY-科納106年股東會議事手冊-附錄七公司章程
KY-科納106年股東會議事手冊

第44頁, 關於"重度決議"的章程(反三角合併案需進行股東會之重度決議通過)
已發行股份之三分之二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或已發行股份之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三分之二數,

目前公司派正在進行委託書收購, 加上董監及公司經理人持股13.2%,
只要二分之一股數以上出席(收購37%委託書即達標), 基本上幾乎鐵定通過.



<PS: 以下為註冊於台灣之公司適用>
反三角合併適用法條:
公司法172、266、
316、企業併購法4、
18、27、29、32、

企業併購法(為特別法高於公司法)
第 18 條

股東會對於公司合併或解散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
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行之。
前二項股東會決議,屬上市(櫃)公司參與合併後消滅,且存續或新設公
司為非上市(櫃)公司者,應經該上市(櫃)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
二以上股東之同意行之。
前三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公司已發行特別股者,就公司合併事項,除本法規定無須經股東會決議或
公司章程明定無須經特別股股東會決議者外,應另經該公司特別股股東會
決議行之。有關特別股股東會之決議,準用前四項之規定。
我有在玩美股 說說我的認知,
美國對於境外投資人只有分紅就是股息要繳稅 ,稅率看地區而定, 台灣人要繳30趴 ,大陸人只要10趴,這是談判的結果,致於賣股所得 一毛錢都不用繳,這是美國優待外資的法條,所以 台灣人賣科納 應該沒有繳稅的問題,美國外資才要繳稅給她們自己的政府

aue87025 wrote:
因為是KY科納是境...(恕刪)
ohcool wrote:
反三角合併適用法條...(恕刪)


大大,我把它整理一下,要通過合併案有以下兩種方式:
(1)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以上同意
(2)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但是科納的收購說明書有提到"需經過總發行股數2/3股權同意",而且以下新聞
也有提及企併法修正也說明需經過總發行股數2/3股權同意,不知道那邊才是正解!!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118000041-260202
yugolee1234 wrote:
大大,我把它整理一...(恕刪)


請教了一些了解流程的業內人士得以下回覆:
因KY-科納為註冊於開曼群島之公司, 其合併需遵照開曼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

可參考KY-科納106年股東會議事手冊-附錄七公司章程
KY-科納106年股東會議事手冊

第44頁, 關於"重度決議"的章程(反三角合併案需進行股東會之重度決議通過)
已發行股份之三分之二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或已發行股份之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三分之二數,

目前公司派正在進行委託書收購, 加上董監及公司經理人持股13.2%,
只要二分之一股數以上出席(收購委託書37%就達標了), 基本上幾乎鐵定通過.
aue87025 wrote:
因為是KY科納是境...(恕刪)


這跟除權息是不同的事情..
境外公司被收購, 所得境外"獲利"(成本單請至券商申請)
只有超過600萬才會被台灣課稅, 獲利超過600萬, 依目前價格要買2000張..

至於美國只是實際營運地, 根據美國稅法,
外國人領取美國股利是按30%稅率扣繳稅款,
而且扣繳完就算完稅, 股利方面美國國家稅務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管的到,

但反三角合併案裡KY-科納是全部普通股將註銷,每一普通股股將取得1.7969
美元之現金對價(無息);且II-VI INCORPORATED持有
TRINITY MERGER SUB之普通股將轉換為KY-科納股份,
科納註冊地是開曼, 因此開曼才是合併案稅法管轄國,
而大家都知道開曼的公司多數狀況是免稅的..



ohcool wrote:
更正:請教了一些了...(恕刪)


大大,公司章程有訂定"重度決議"時理應以該決議為準,可是怪的是在這次的107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的"E-A-19"頁有提到"必要表決權數"為"全體已發行普通股總數之2/3以上贊成",而且在該合併案剛發布時科納的重訊也有特別提及(如下連結),看來有必要再去跟科那公司的股務人員確認一下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20180326/%E5%85%AC%E5%91%8A-%E7%A7%91%E7%B4%8D-ky%E8%91%A3%E4%BA%8B%E6%9C%83%E6%B1%BA%E8%AD%B0%E9%80%9A%E9%81%8E%E8%88%87ii-vi-incorporated%E5%8F%8A%E5%85%B6%E7%99%BE%E5%88%86%E4%B9%8B%E7%99%BE%E5%AD%90%E5%85%AC%E5%8F%B8trinity-083939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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