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保GG wrote:
樓主的年紀與年資推算回去 應該是在改制前就加保的 可以 “一次請領” 如果繼續加保 合計投保年資25年+年滿50歲 如果沒有繼續加保 合計投保年資15年+年滿55歲
不好意思借您的回答問個問題 您此處所回答的意思是
合計投保年資25年+年滿50歲
或
合計投保年資15年+年滿55歲
皆能領取勞保老年年金,並且是一次領,不需被扣趴?
按月領應該還是要到60-65歲,....好像政府再逐年調整為61-65之間
是這樣嗎?
嚴以待人寬律己 wrote:
目前看來軍人退休 領月退退休俸....再工作15年領 勞保年金 退休俸應該可以.
謎之音.. 這個軍人 在軍中20年領月退俸後, 還去工作領勞保15年....這人也真的太苦命了.就算你65歲可以領
雙月退俸......能領幾年押? 35年 都在高壓工作.....不要人走了還留一堆錢就可悲了.
以前公司裡就有這樣的人物
自軍中上校退伍,後續民間公司經理職務直到退休(65歲)
你說他一個月能領多少??我只能說很多很多
什麼高壓工作?現在可是到處遊山玩水十幾年了


【1】. 年金 (就是按月): 年資滿15年,滿60歲
【2】. 一次金 :年資未滿15年,滿60歲
【3】. 一次請領:
(1)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2)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在改制後加保的(98/1/1以後)只能領【1】 or【2】
在改制前就加保的,可以 領 【1】 or【2】 or 【3】
條件符合就行,不必算改制前後年資比例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3款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之保險給付,依稅法有關規定免徵稅捐。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所以勞保的老年給付免納所得稅。
previous wrote: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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