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過程中,從小金額滿滿滾到大金額,廠商缺個十萬也來電,利息錢又無法按時給,麻吉同事跟廠商吵架,
所以他收回資金,在廠商無法付出利息錢時,我就告訴他不在展延,在這期間廠商買車買房,等去年八月初,
支票要到期才透過他的律師助理說要協商,我當然不肯,我就花錢找律師,從存證信函到支付命令到現在4月中的一審,
第一張和第二張跳票,現在第三張也跳票第一次,廠商給我的教訓:借錢一個樣,還錢一個樣,有錢不肯還錢,先享受,
廠商無法還錢還責怪我為什麼要兌現?我也需要錢,此外,他沒有信用到期才要協商,記取我的教訓,錢還是自己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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