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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房屋出租是否很麻煩?

遇到奧客就很麻煩
朋友曾將沒在住的房子出租
結果遇到奧客
在裡面抽煙、吸毒樣樣來
連警察都上門了
聽他說後面房子是面目全非
最後搞得租金全都拿來重新整修
現在臨可空著也不想租別人
麻不麻煩,依狀況而定。
如果你欠錢,那就不麻煩。
如果不欠錢,那就很麻煩。

總之,想不想租而已。
個人經驗,若不缺錢,還是自留吧。奧客一次,包你身心俱疲,奧客無所不來,半夜搬走,還留下一堆物品,你如何處理?
味道人士 wrote:
新北有間房子空著,全...(恕刪)

牛奶伯 wrote:
一些後段班大學的,...(恕刪)


不管男女都有邋遢的,其實大部份好習慣的人居多.
我這租客是單身女性+1小狗.聊一下到簽約完成不用1個小時.
每月很準時匯租金.買新的洗衣機給她用,還自己去買防塵套來保護.
會顧房子.優惠租給她.
想出租當包租公婆賺錢無疑就是出於 想多一筆收入 但好好想想 循環如下 (下面以自身的例子)

591自己拍照物件 去登記上傳 自己篩選房客(統一時間一次通通到 我才省時間 LOL) 問幾人入住問職業 之後看直覺選厝角(通常也會選錯人) 拿押金 幾個月(或一年)人不租了 之後換厝角 還必須包含 東西壞了維修 換人入住 整間油漆 以上包租公的通則循環歷練

找綠色黃色招牌物業出租(管理) 你的利潤 再砍(事成第一個月一半租金?)(真的只是幫你租出去而已 你說的 物業管理 是另一回事)(每個月租金的幾成?) (不要忘記 還有報稅問題)

上述還沒包含你的軟件(家具)損耗成本 遇到爛厝角(新聞很少報 但真的不少) 很多包租公婆時間就是成本 不會跟厝角計較東西 請excel打開 算一算 時間成本與出租收入比較表 就會知道

除非你的Location極好 物件新 品項佳 需求面極強 租金收入高 (物業"管理"才看得上)
否則換言之 養蚊子 沒有比較不好 (看你的文字個性推敲 想全部推給物業管理 我真心建議 養蚊子即可) (每周 去開開窗戶 掃掃地 空氣流通 開除濕機)

當然麻煩,沒租出去嫌煩,租出去更煩,

空屋放著只會爛,租給房客讓屋況更爛

大家都只說奧客 , 還沒說要是遇到到非自然掛在裏頭的, 這才麻煩

以上總結 賣掉才是王道
奧客真的很麻煩呀 分享個身邊人的經驗
我伯父之前出租房屋遇到問題客人,不跟他要任何賠償要他搬走就好還不肯搬走
約說到房子外面談清楚,去得時候對方還找了一堆人,不過好笑的是伯父在當地是大哥級人物
全部人看到伯父走過來都馬上說要先走了,租客最後也乖乖搬走了,從此他就不再出租給外人房子了
法律比較保護租客
自己查一下,
租客不付租金多久才能趕人,
(你應該會吃手手)
還不見得趕得走

公證是一定要的,
真正可以趕人時,
有公証的政府會幫你趕

至於傢俱、家電看你設定的客群而定,
自然損壞維修算房東的,人為算租客的,
空屋,便宜一點租,比較省事。
去591註冊看一下討論區(很久沒上去看了不知還有沒有)
會比這裡問人快
在01這方面的事是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
先去下載內政部定型化契約
用定型化契約去附加條款
如果是天龍人難搞要小心
公證要注意選強制執行
費用幾千元可以平均分擔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
本契約雙方同意□辦理公證□不辦理公證。
本契約經辦理公證者,租賃雙方□不同意;□同意公證書載明下列事項應逕受強制執行:
□一、承租人如於租期屆滿後不返還房屋。
□二、承租人未依約給付之欠繳租金、出租人代繳之管理費,或違約時應支付之金額。
□三、出租人如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時,應返還之全部或一部擔保金(押金)。
公證書載明金錢債務逕受強制執行時,如有保證人者,前項後段第__款之效力及於保證人。
沒公證的話房客出問題要先等兩個月
再去提告
搞完最快三四個月跑不掉
總歸一句話
錢都不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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