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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過世津貼平分?(已解決)


ryan680705 wrote:
子女有3人投保勞保,只能請領一份津貼(由投保最高者去申請),例如補助12萬,3人均分4萬。未投保者無法分其津貼。...(恕刪)


這點我是不太認同。理論上這筆錢申請下來就是拿來支付喪禮費用了。

真的會有人好意思,領了就當做自己的勞保所得啊?
哪有法律的問題,侵佔?不是她的名字,何來侵佔,詐欺?投保人請款很合理,何來詐欺!為了和氣,一半的錢應該是補助費扣掉你媽的保費再除以二,這應該是合理的金額
白色蒲公英 wrote:
因為外婆生前並無未...(恕刪)
誰繳的誰領
喪葬費用再均分

沒有那種好的都自己爽,別人的都要拿出來分那種事

如果都具有勞保資格
符合請領喪葬津貼條件者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或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由本局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喪葬津貼應以其中核計之最高給付金額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各位.個人業障個人擔....沒必要加入業障大軍...
這家人,為了一點點錢,就.......


唉!!貧窮真的是會代代相傳!!!!!...
希望樓主有機會脫離不必要的紛爭之中!!!!...爭贏沒好處!爭輸還是輸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我以前請領,全部當喪葬開銷用。
喪葬費用開銷也是一筆很大費用。
ryan680705 wrote:
首先你要先搞清楚那...(恕刪)


整串看下來就這篇最專業,
首先要先區分遺產,勞保的家屬死亡給付不屬於遺產,
所以這筆不跟其他人分並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PS.不清楚大兒子(大舅舅)-外婆殘障補助相關津貼18萬是哪種津貼,如果是死亡才能請領的也不是遺產(商業保險另有規定),這點要注意。

但是,會有問題的是,
1.外婆生前扶養費用、醫療費用等費用,及死後的喪葬費用是由誰支付?
費用支出人有權利對其他子女請求返還代墊費用(此部分以金錢支出為主)。
2. 二兒子(小舅舅)擔任看護三個月,是否得主張獨得外婆存款12萬?
這要看是否有達成給付看護費的協議,如果是二兒子(小舅舅)自己要擔任看護,
實務上二兒子(小舅舅)很難主張要其他人支付費用,
當然道義上給補貼是人之常情,不過你問法律上我就針對法律回答。
3.阿姨對”遺產”的部分可以主張應繼分4分之1,
(此不使用特留分規定是因為外婆沒有遺囑,所以依法就是四名子女均分)
如果”遺產”是1&2,4分之1就是(18+12)/4=最多7.5萬(代墊費用另扣除或另支付)
如果”遺產”是2,4分之1就是12/4=最多3萬(代墊費用另扣除或另支付)。

基本上如果二個舅舅代墊費用多又跟你媽有共識依現況處理,
不理阿姨不會有法律上問題(但是阿姨還是有提告的權利,一旦提告,上法院是難免的),
不過看要不要用幾萬元換個耳根子清靜嘍,如果要給阿姨一點錢,
最好還是跟二個舅舅知會一下,然後寫個協議書(金額跟遺產分配寫清楚),
免得阿姨又去跟舅舅要錢或事後提告。
我的想法啦,當時,你們就應該所有的錢,扣除喪葬費用,其他就除一除,然後,小舅子就多給一點,這樣就好了。
兄弟姐妹計較那麼多。如果,錢再多一點,可能就要打官司了!


lordkon wrote:
你們應該是以外婆可...(恕刪)


我贊同二樓說法,有付出才有收穫的平衡概念:P
這點小錢也能吵成這樣喔.......

就大家平分,出力多的多拿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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