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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為癌症末期,請問資產如何處理恰當?

立遺囑,說只給配偶特留分,只能繼承應繼財產的一半,但要注意配偶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他都歸小孩,不然就信託。

但都要死了還怕丈夫找其他女人何必呢,是要他孤獨過下半生?
如果配偶死了才找那已經不叫小三了好嗎...
基本上雖然她是你妹妹,但您完全無權過問這件事,您的身分是完全跟他們家的遺產無關,你妹妹已經結婚成家,他們的家庭內的人才有義務與權利討論這種事情。

我想你是為了你妹妹與他的小孩好,除非爸爸有出軌的經驗,不然你不能去設定他有錢會作怪,那是他們家的錢,還是你自己就有這樣的經驗,有錢作怪,所以覺得別人也是一樣??? 正常的爸爸不會讓自己的小孩難過日子,如果真的發生,你這麼熱心,小孩還有你照顧。

你應該不會想說誰來管你家的錢吧?? 無論是不是癌末。
躲在網路後面的孬種,有膽子說話,有膽面對嗎,出來面對,不要只會在網路上GGYY,平常出門小鳥夾緊緊。 不喜歡我論點,我不同意你私訊我,應要來訊,就是騷擾
digo1971 wrote:
幫小孩開戶,老公有辦法還是會搞掉。
而且開戶要老公也同意?


是的,開戶要小孩、父、母三個人現身

如果這筆錢是娘家帶過來的,要從信託領錢除了父親的印章以外,應該可討論再加上舅舅你的印章
如果這筆錢是夫妻婚後自力賺的,建議信託一半就好




jonathan6320 wrote:
信託資產...(恕刪)


二樓正解!
避免財產被他人侵佔,又保障繼承人的持續穩定收益
台南阿伯 wrote:
2.若遺產想要儘量留給小孩,因為小孩還有小,用錢的時間還長,不太想留給配偶,怕男人有錢就找小三了(自顧不暇還想這樣多),請問這部分要如何規劃?
到處查不到相關案例,麻煩各位達人大大指導了. 謝謝.


雖然離題,但我只是覺的老公也很可憐....
妻子若真不幸過世,居然連再婚的選擇都要被人質疑???
Asras wrote:
遺囑,說只給配偶特留分,其他都歸小孩。

小孩還小,小三及小六,
金錢的運用還是要透過父親,
遺囑只能參考用。




台南阿伯 wrote:
2.若遺產想要儘量留給小孩,因為小孩還有小,用錢的時間還長,不太想留給配偶,怕男人有錢就找小三

遺產表示掛掉所留下的財產,
所以沒有小三的問題.

沒錢沒煩惱.
在台灣

2年內的資產轉移都算是遺產

且如果沒有"特別的文件要求",例如遺囑~

她先生是有權先分1/2

總資產約1200.我記得免稅額好像1170還是多少忘了

這可以查一下,超過才會刻超過金額的遺產稅.這倒是不用太擔心


至於小不小三的~ 如果真的到了這步~ 只能說看開點

當舅舅的如果也擔心,也只能常探視~
用最好的藥下去治療,這錢燒的很快的~~

都沒想過把錢用在病患身上嗎??
台南阿伯 wrote:
2.若遺產想要儘量留給小孩,因為小孩還有小,用錢的時間還長,不太想留給配偶,怕男人有錢就找小三了(自顧不暇還想這樣多),請問這部分要如何規劃?

這時的確心要清淨對病情才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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