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例子,約10年的經驗,小孩目前小二,小四贈與約共4000220W的,我跟老婆都有去申報贈與稅,也曾有一兩次沒申報到。阿公阿媽外公外婆未超過220W的,我就沒申報。金額從20-200都有,每一贈與人未超過220的我都沒報。這10年國稅局還沒主動找我。萬一真的來找我,也能夠證明那些錢真的是來自長輩資金流程都已準備好了BUT前幾次,申報時比較沒经驗,把進出較複雜的存摺當做贈與的資金來源,老大哥就會問你這筆30的存入,那筆20,是怎麼來的,嚇死我了,後來忘了怎麼自圓其說,也就過關了。後來就把較主要的所得來源集中兩本簿子。申報就沒甚麼問題了。假如不到220,如果還是怕的話,您還是去申報吧,可以得到一張紙本的證明書。儘管220以上才需納稅。evin01 wrote:說法一:每年一般標...(恕刪)
digo1971 wrote:更正一下! 不會...1.老公贈與給老婆220W(不計入額度),老婆再將那筆220W贈與給小孩,免贈與稅2.老公贈與220W給小孩,免贈與稅(恕刪) 大大好像看錯了,前文的問題說的是:爸爸贈與給小孩及其太太此 太太 = 小孩的太太所以後面問到"小孩太太"再贈與給"先生"...回原文:1.爸爸贈與給爸爸的配偶(不論多少) 然後兩人分別贈與給小孩220=共440 這樣沒問題2.贈與給小孩、小孩太太各220,這就要課稅了,因為爸爸(課稅主體)贈與超過220"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除非遇到行蹤不明等例外情形)
Aubry wrote:關於贈與免稅額 每人...(恕刪) 錢太多,交給信托就好不是?每年給 200 萬我剛想到,以後多元成家後,就請父母離婚,然後再跟自己父母結婚,歐耶,就沒贈與稅問題了,然後離婚,小孩多的就多用幾次我破解了
wessley wrote:然後再跟自己父母結婚,...(恕刪) 不行...但可以..a父,b母,c子b的財產都給a,離婚a跟甲女結婚a的財產都給甲,離婚甲跟c結婚甲的財產都給c,離婚只要甲不會捲款而逃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