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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 四,五年前贈與了兩筆錢 , 現在他想要回去

自己看看有沒有以下情事,沒有他就沒辦法撤銷贈與,但這是法律,親人之間有時說的根本不是這些。
再者,說不定他病了,除了醫治,輔助宣告也是個方法。

一、民法第408條規定: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第1項)。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第2項)」

二、民法第412條規定: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三、民法第416條規定: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你就自己名下買一台名車給他就好了 基本上豐田在台灣是最有名的
買台百萬油電車 超讚
再不然外匯車挑一台雙逼即可

Asras wrote:
自己看看有沒有以下...(恕刪)

像樓主這樣若是陸續給且是在每年免稅額度內的贈與需要申報嗎?

免稅額度內若無需申報如何判定是否來自贈與?
都給你了!!
還有
不孝條款

景翔wujs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想問...(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景翔wujs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想問...(恕刪)

就說花光就好了,投資失敗……必要時出國假留學躲一陣子
都說不還?
我覺得要看你還要不要這爸爸耶
如果他硬要
你是可以不還
但很可能就撕破臉

假設 如果他有小3 假設喔
小3一定叫他盡量要回去
畢竟小3需要錢或房

如果是我啦 我會換手機號碼或whoscall擋掉任何非朋友親人的電話
也就是只接妳通訊錄中願意接的 其他都不要接
躲起來算了
畢竟 幾百萬 現在月薪30k一堆 也不好賺
就跟交往時 你要送禮物 分手要討回去
當初是你情我願 又不是想辦法詐騙來的
就不還了

但是如果你還要這爸爸
可能就要坐下來跟他商量了

景翔wujs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想問...(恕刪)


既然都要跟你媽離婚了
當然就不能給你爸
老人家最怕沒人照顧
沒事絕不會搞離婚
感覺你爸在外面搞飛機
現在給你爸就是愚孝
留著!!!!
做子女的適當的保護家族資產以防萬一已是應盡義務
等真的搞清楚他在外面做什麼
若離婚後媽媽的生活是否能過得去
再考慮如何去運用你目前名下資產才是上策
目前不變應萬變

其實只是單純要買名車的話很好處理啊,樓主就直接買一台啊登記在你老爸名下就好了啊
這已經不是你提到的問題而已了
你應該介入一下你父親最近的狀況
避免財產被騙光光溜溜的變乞丐
到時候你遭遇的可能不只是你現在的情況而已
民法416條寫得很清楚,謹記,他怎樣罵你都不要口出惡言,更不能動手。如果你還想保有那些錢的話。不過,話說,家庭不是講理的地方,要講裡去法庭講,一旦家事需要上法庭解決,這個家也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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