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總結說明一下好了~
雖然說已解決
情況是
1.房子登記在父親跟4位姑姑名下
2.105年賣掉
3樓主跟弟弟各獲得800萬
說明:
1.房屋賣掉後的所得稅適用舊制,應該是老舊建物(祖產)所以所得稅不多,納稅人是父親跟姑姑,在這裡的房屋出售就沒有別的稅負了!
2.關於贈與稅的問題,每人每年贈與總額超過220萬的部分繳10%的贈與稅,納稅人是贈與人。
所以總共有4位姑姑跟4位姑丈共8人各匯100萬給你跟弟弟,每人贈與200萬,這部分贈與額也沒有超過220萬~安全過關!
以上僅供參考,可以再討論!
敗就敗,人生的目的就是敗到最高點,不過要先賺錢才能花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