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on F6 wrote:還有,公司的營運務必還是要參與的,別以為光出錢就好。如果到時候有人拿公司的名義去到處借款、週轉...五鬼搬運。你們這些當股東的到時候真的會賠到傾家蕩產。...(恕刪) 公司法第99條條文明定: "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股東確實只要出錢就好,無須過度延伸責任範圍
我自己有跟朋友創業過幾次,給你一點良心建議,基本上跟人合作的最好是冷靜理性的先把賺錢和不賺錢的條文先寫好,大家心裡有個底。很多朋友是賺了錢,就當不成朋友,因為心裡那個天平已經不平衡... 很多時候都是:憑什麼你做的事情跟我差不多,甚至比我少,卻領的多? 不賺錢也當不成朋友,很多因此撕破臉。總之合股拆夥都有很多因素,但終究一句話:錢能使人合群,也能使人仇恨。既然親兄弟都要明算帳,朋友之間該有的條文還是依照正常的開公司流程寫清楚吧。至於自己的太太想隱瞞,這點不怎麼建議。往壞一點的地方想:萬一公司沒開成、欠債了,你扛,家人沒有心理準備要一起吃苦,卻突然開始要過上苦日子,怎麼辦?對他們公平嗎?真的建議你再想想,合作這個「合」字,就是一個「人」吃「一口」,很難分出所謂的公平不公平的。加油!祝創業順利!欠學喲 wrote:小弟預備和朋友合資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