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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股東真可憐

我覺得這題材可以拍成電影
比無間道和大時代都還精采
把投資者當白痴玩弄於股掌之間
我最討厭兩種人,一個是有種族歧視的人,一個是黑人
一審重判 二審減半 三審豬腳麵線
等著看吧
求刑30年不等於判決定讞30年,判決定讞關30年不代表就會關到30年。
人家也就騙幾個錢而己,強姦殺人搶劫的也不就關個十年就放出來了?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汙多少錢除以一天733元當作刑期
要假釋一天掏3000.
看誰還敢貪!!!
台灣的法律根本都是保護有錢人的
現在只是起訴30年
等到判刑都不知道還要拖幾年
假使真的判刑
表現良好還可以假釋
再說了錢那麼多
在裡面要爽爽過也是可以

看了昨天的新聞台南維冠住戶一起吃飯就感覺很可憐
不知道那個維冠老闆林明輝抓到了沒?
當初新聞好像也說被抓到也只是關幾年而已
這就是台灣的爛法律

m9487945566 wrote:
新聞原文:削40億...(恕刪)


這就是我絕對不碰股票的原因

bluesystem wrote:
求刑30年不等於判...(恕刪)


不能這樣比較,騙幾個錢的背後,可能代表上百個家庭的家破人亡
照這麼說甚麼六合彩, 大樂透的輸家也都很可憐囉? 個人覺得是活該, 願賭服輸, 千萬別無恥/知的說是投資不是賭
台灣的內線交易判太輕~還可交保!導致輪為有心人搞錢的天堂
許金龍遭求刑30年...這個笑笑就好,

我們看看其他經濟犯罪的結果就知道

1.(參考wiki)鴻源案是台灣經濟史上最大型的集團型經濟犯罪,
1981年,沈長聲、劉鐵球、於勇明等人以投資公司名義成立鴻源機構,實為老鼠會,非法吸集民間游資近新台幣1000億元;鴻源機構在1990年突然倒閉,留下債權人16萬人與負債新台幣900餘億元的殘局。
鴻源機構首腦沈長聲卻僅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於勇明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而且1994年沈長聲與於勇明就假釋出獄(4年就假釋)。

2.(參考udn.com)國票案:楊瑞仁(現改名楊博智,也跟樂陞案有關)
民國83年,當時才29歲,擔任國票營業員的楊瑞仁,竟然大膽偷走公司的空白商業本票,向各大金融機構,詐貸116億,被判刑13年,民國97年出獄
http://www.flickr.com/photos/skuld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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