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看其他經濟犯罪的結果就知道
1.(參考wiki)鴻源案是台灣經濟史上最大型的集團型經濟犯罪,
1981年,沈長聲、劉鐵球、於勇明等人以投資公司名義成立鴻源機構,實為老鼠會,非法吸集民間游資近新台幣1000億元;鴻源機構在1990年突然倒閉,留下債權人16萬人與負債新台幣900餘億元的殘局。
鴻源機構首腦沈長聲卻僅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於勇明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而且1994年沈長聲與於勇明就假釋出獄(4年就假釋)。
2.(參考udn.com)國票案:楊瑞仁(現改名楊博智,也跟樂陞案有關)
民國83年,當時才29歲,擔任國票營業員的楊瑞仁,竟然大膽偷走公司的空白商業本票,向各大金融機構,詐貸116億,被判刑13年,民國97年出獄
http://www.flickr.com/photos/skuld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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