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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之中信賠償。

股票早點下來
就可以安穩讓你三天找好的價位賣?
真是無言

辦個承辦也要負責
那以後承銷券商
一破發
會不會也有台灣鯛
要申請賠償阿
幾年後下市
可以連帶申請國賠
因為付錢買的最大
一般上市櫃股票交易,遇到違約交割(買方付不出錢,拒買)劵商還是要把股票錢給賣方,劵商再跟買方求償。因為劵商有收手續費,就要承擔違約交割的損失風險。
這次樂陞案,也是透過劵商中信來交易,中信也有收手續費,現在發生違約交割,中信當然要把股票錢給賣方,再去跟買家求償。

這次行政院還是站在中信那一邊,因此刻意避談中信是否有 [交割責任] 。


Adfn wrote:
依據行政院...公文也很巧妙的不談中信金是否有交割這38000張的責任。
雖然是收購案,如果比照,我以後買股票也來說因為股價不合預期,所以不買了
yurue wrote:
一般上市櫃股票交易,...(恕刪)
5圓歸5元,股市還得算價量關係,

那三天成交量乘以5元才是正解!

股價只是看爽的,手上的股票要出的去才是真的~
其實不太理解,所謂的自救會或受災戶都這麼有道理的話,為什麼不大家湊一筆錢,聯合找律師去告他們認為有罪的人,上法院不是最公平嗎?一直走立法院真的.....怪!而且若真的是坑殺,為什麼不是怒告坑殺他們的人,而是緊咬中信金......??小的才疏學淺看不懂,只知道投資不是本來就有風險,要穩贏不是把錢放銀行定存才穩當嗎?
P.S這案子現在似乎只要非站在自救會這邊,幫忙嗆聲討伐中信的話,就彷若沒有銅鋰鋅.......這帽子!唉
雙巴大神 wrote:



如果賠不起,幹...(恕刪)



這位大大,你搞錯了


中信不是承銷
投資一定有風險,投資前請.....OOXX,
投機失敗了要怪他人,不太可能吧!

"提早還券" 百尺竿頭正好有藉口 要中信賠償你們董還是不懂啊?

問題不在中信.....

在百尺竿頭

重點在百尺竿頭 楊什麼和 許金龍 或其他金主 這4者關係
憑什麼要中信的存戶來負擔貪心的証券投資客損失....
我前文提到3天賠償要乘以價量關係,

但我沒有提到,當法官在決定時會考慮到,
必須推估如果股票準時歸還會有什麼狀況,
假設推論結果是股價提前崩盤,那中信造成損失的說法不攻自破~

結果還是一毛錢也拿不到......


話說有沒有人知道英屬維京群島持股的資方到底是誰啊?
0935662117 wrote:
5圓歸5元,股市還得...(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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