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上市櫃股票交易,遇到違約交割(買方付不出錢,拒買)劵商還是要把股票錢給賣方,劵商再跟買方求償。因為劵商有收手續費,就要承擔違約交割的損失風險。這次樂陞案,也是透過劵商中信來交易,中信也有收手續費,現在發生違約交割,中信當然要把股票錢給賣方,再去跟買家求償。這次行政院還是站在中信那一邊,因此刻意避談中信是否有 [交割責任] 。Adfn wrote:依據行政院...公文也很巧妙的不談中信金是否有交割這38000張的責任。
其實不太理解,所謂的自救會或受災戶都這麼有道理的話,為什麼不大家湊一筆錢,聯合找律師去告他們認為有罪的人,上法院不是最公平嗎?一直走立法院真的.....怪!而且若真的是坑殺,為什麼不是怒告坑殺他們的人,而是緊咬中信金......??小的才疏學淺看不懂,只知道投資不是本來就有風險,要穩贏不是把錢放銀行定存才穩當嗎?P.S這案子現在似乎只要非站在自救會這邊,幫忙嗆聲討伐中信的話,就彷若沒有銅鋰鋅.......這帽子!唉
我前文提到3天賠償要乘以價量關係,但我沒有提到,當法官在決定時會考慮到,必須推估如果股票準時歸還會有什麼狀況,假設推論結果是股價提前崩盤,那中信造成損失的說法不攻自破~結果還是一毛錢也拿不到......話說有沒有人知道英屬維京群島持股的資方到底是誰啊?0935662117 wrote:5圓歸5元,股市還得...(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