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中信金在這次事件中很明顯的是在卸責1. 他是主辦公開收購的單位,再辦理前是不是應該要弄清楚錢從哪裡來?所以在他前幾日的聲明中有提到,他在5/17派人去日本取得百尺的投資架構流程,而且也有提到這一次的資金提供者有簽署相關投資協議,既然都有簽署相關投資協議,又特別強調是境外投資人,而且又是一個新的客戶,才剛換負責人的公司,為什麼中信金完全不擔心這一個要發動48億收購的新客戶會違約?是投資協議具有法律上的強制關係嗎???2. 他提到他只是代理應賣人有價證券之交存、公開收購說明書之交付及公開收購款券之收付等事宜既然我把股票撥給他,如果這次收購成功沒有違約,這樣他是不是也要向我收取手續費,這樣他對應賣人公開收購的款券收付就沒有責任嗎?所以他在一開始,根本就沒有考量應賣人的權益,到最後如果公開收購成功,向應賣人收取手續費是正常的,不讓她收還不行;到最後如果違約了,把股票退給你,拍拍屁股說,我東西都還你,手續費我也不收了,對你的損失只是深表遺憾,這樣能讓人接受嗎???你委託賣股票,成交了,拿不到錢,這樣你能接受嗎???所以各位投資的先進,在進入市場前要先體認到現在還有一個新的風險 - 拿不到錢的風險因為在台灣的金融市場投資,搞不好也會在哪一天賣股票,成交了也拿不到錢。最後搞不好演變成,在台灣的金融市場定存,到期了也拿不到錢。這樣金融市場的道義與公平在哪裡???leiftsai wrote:加油!雖然我沒有,...(恕刪)
受災戶??我對這3個字絕對質疑我管你在多少價位上買進.100還是128還是110.............不管交易流程,你買地的標的物品叫做""股票""換句話說,你的身分叫做股東...........身為股東承擔公司風險? 這點有什麼問題嗎??天經地義..........你又不是買債券,負責領錢就好.........你們公司自己的事情跑出來接上抗議?? 會不會太無聊,太無賴.................這是金融市場,不是你自己在家裡玩辦家家酒的遊戲,玩不起就滾回家去吃自己....想賺錢又不要承擔風險.............令人不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