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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玉山銀行老是能把我的資料給我家人

Kevin4931 wrote:
一個月賺15萬的人這種小事情交給秘書處理就好了..(恕刪)


是啊是啊

一秒鐘幾十萬上下

來這邊貼文問問題 浪費了樓主好多錢呢

直接 打去 要求跟主管對話,
並且 跟他說 在不改善的話, 小心收到你的律師信
我覺得這個問題很嚴重耶
個人的隱私全都沒有了

即使是家人, 也不能不顧自己的隱私的
要是我的話, 我會翻臉的

銀行如果不理會的話, 就寄存證信給他們好了
在這之前, 先跟他們說, 多久之內不處理的話, 就會寄
他們一定會處理的

--------------- 好閃的分隔線 -----------------------
ettoday wrote:
一個月領15萬我難到沒有花錢的自由嗎?


好了, 可魯, 我們走吧
打電話去金管會申訴
告訴金管會玉山銀行目前的情形
問問看這樣是不是有違法
然後打電話去玉山銀行告訴他們你已經跟金管會告狀了
看看他們這次要不要好好處理這個問題
銀行誰都不怕, 只怕金管會
先不管個人財務狀況和家人關心的因素,
單看「玉山銀行洩漏客戶金融資料」乙事,就已經是侵犯隱私權的違法行為了。

<民法>18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18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非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之:
一、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而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之虞者。三、已公開之資料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四、為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五、依本法第三條第七款第二目有關之法規及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第28條:「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當事人權益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38條:「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
<銀行法>48條第二項:「銀行對於顧客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
<第132條>「違反本法或本法授權所定命令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行為而不為者,除本法另有處以罰鍰規定而應從其規定外,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再談到樓主的自保之道:
1.打電話(或發存證信函更好)給玉山,告訴他們已經違法的事實,要求他們立即改進並向你道歉。
2.如果玉山不處置,就打電話或發函向銀行局檢舉,銀行局一定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覆。
參考看看吧。
Gamestar wrote:
我覺得 還好阿,只要...(恕刪)


這我不認同!

每個月都是繳一個額度,試問當金額越來越大的時候,

誰會出面幫你?還不是家人,很多年紀輕輕不會賺錢就先學會刷卡!

那不是正確的理財方式,並不是投資才叫理財,

懂得自己的金錢流向甚至是作紀錄那就是理財,要不然其實很多都是月光族的人怎麼會不知道錢花到哪裡去了!
康康說:萬般帶不走,惟有業隨身!
iamaliens wrote:
這我不認同!每個月都...(恕刪)


我有說了阿,
不影響到他的正常生活,

如果 已經 要以卡養卡,或是 每天煩惱 要去哪借錢還錢
就已經 影響到他的 生活了....

那當然 就不好啦
masahiro929 wrote:
有些信用卡在申請時,是需要保證人的喔,
版大回想一下,你當初在申請單上填寫的是聯絡人? 還是保證人?



會要求保證人的信用卡應該很少吧?
若是要保證人的話,應該不是自己隨便填一填就好了。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Gamestar wrote:
我有說了阿,
不影響到他的正常生活

往往...已經影響到生活的話...那就算是很大洞了
這不是卡奴不然叫什麼,卡奴就是向銀行借高利貸,家人當然要插手,家人如果不管才是有問題的家庭。
入嘴砲國豈有不入境隨俗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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