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的不看好的人,因為可能涉及洗錢和不當交易(民營公司耶),所以趕快出手。
今天看來多空是交戰,誰佔上風,可能要等到案子有進一步說明才能明朗。
我只是不解的是,新聞稿中什麼是低價高買?? 到底再講什麼。
怕的事又是政治事件,要辜少封口。
怪的事,這為什麼要特偵組來辦?
更詭異的事,前金管會主委養案?
我是有持股,超級小戶,漲翻天我也不會變富翁,賠光也無所謂。只是這件事真的很怪霸了。
特別查了一下特偵組的權責
特偵組置檢察官6人以上,15人以下,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一人為主任,該組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其他人員,由檢察總長自各級法院檢察署中調至最高法院檢察署辦事。
根據中華民國《法院組織法》第63-1條規定[5], 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下列案件:
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
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
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
是依經濟犯罪這條嗎?但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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