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花台 wrote:
這篇是好文章但是,...(恕刪)
外資買賣只是潮起潮落,不能改變基本面
台灣投資人長期投資的比例應該是再增加中
美股投資,真是愛說笑了,不熟的市場就不要提長期投資,美股稅務複雜,美股個股波動超級大,如何長投,無法理解。
william8837 wrote:
感謝獨孤前輩用這麼...(恕刪)
1.如果單純以120萬買下公司然後處分資產的話好像是一筆不錯的交易,總資產519萬-總負債218萬=301萬.另外還有投資性不動產淨額應該遠高於公告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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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用淨值去看,當然是值得買下的公司,問題是市價不止這價錢,簡單講 股價超過10元了
2.如果以投資股票的角度而言可能是不及格的,因為總營業成本>銷貨收入淨額,表示本業是虧錢的公司靠業外收入來cover其他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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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業可能是夕陽產業,或是單一季度不賺錢,需要長時間觀察方可得知
但是如果長時間的投資也是賺錢的,而且投資的部份是自家投資只差沒控制權,那就可以列任本業觀察了
如果我是投資家,要買下這家公司,給他個判斷 股價 25~38元
當然 股價的判斷受到很多因素影響,有可能是天氣太熱,股價就提升,有可能是投資人肚子痛,股價就跌價......有可能是8000特公布持股有這檔,隔天股價就殺到跌停板............
如果能公布財報最後幾頁,有投資項目,中間部分還有 待處份金融資產,或許會更精采(或是讓人噴飯)
獨孤大大 小的來簽名報到了
william8837 wrote:
感謝獨孤前輩用這麼...(恕刪)
其實本業沒虧錢啦.是因為權益法的關係.投資持股50%以上的公司是用合併報表.
也就是總營業成本包含50%持股的子公司 (168萬),而收入淨額應該要加銷貨收入淨額+其他收入: (218萬)
因為權益法, 像這種類似這種公司財報就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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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法
在會計處理上,長期股權投資應視投資之性質及影響力之大小,採用成本法、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或權益法評價。若投資某企業,係為維持與被投資公司之往來,或為控制被投資公司,就屬長期股權投資。當股權低於20%以下,無重大影響力,若被投資公司為非上市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之期末評價應採成本法,若為上市公司,則應採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若股權在20%~50%間,採權益法。股權超過50%以上,除按權益法處理外,宜再編制合併報表。
而所謂權益法,係指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發生增減變化,投資公司應依投資比例增減投資之帳面價值,並依其性質作為投資損益或資本公積。當被投資公司發生盈餘時,投資公司按時持股比例認列投資收益或損失。若有投資收益,借記「長期投資—股票」,貸記「投資收益」。被投資公司發放股利時,視為投資的收回,貸記長期投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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