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了每年贈與100限額之外,好像還可以在子女結婚時父母各贈與100,
所以很多人選擇在年底結婚~
以今年2007來說:
2007:父贈100+母贈100
2007:年底12月結婚,父贈與100+母贈與100
2008:父贈100+母贈100
此時在年初報稅前(三、四月)將不動產移轉,手上等於有600的贈與限額
房子價值假設為800,就繳800-600=200的贈與稅
方法二:
將房子出售出去,購買境外基金或境外保單,申購表上可以填寫繼承人
此時若發生繼承事件,基金憑證便能和平轉移,因為錢已經在國外
若有不正確的地方,請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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