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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遺產問題,求教法律專家?

提醒一下板主

如果你朋友與配偶間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制或法定財產制

到時候配偶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先拿走一半遺產
夫妻共同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是兩種不同的財產制
如果採共同財產制(這要特別約定), 妻子的確可以先拿一半
如果採法定財產制, 妻子可以請求的是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
計算出來的結果應該不一樣喔
delovely wrote:
妻子可以請求的財產是夫妻財產差額的一半...(恕刪)


感謝delovely兄的提醒,妻子可請求的財產是差額的一半沒錯,
我所說的分配比例,有個前提是指妻子完全沒有財產的情況下.
至於妻子的私房錢,如果在國稅局完全查不到妻子有財產的情形下,妻子的私房錢就必須靠人舉證了,
正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啊
方法一:
1.除了每年贈與100限額之外,好像還可以在子女結婚時父母各贈與100,
所以很多人選擇在年底結婚~

以今年2007來說:
2007:父贈100+母贈100
2007:年底12月結婚,父贈與100+母贈與100
2008:父贈100+母贈100

此時在年初報稅前(三、四月)將不動產移轉,手上等於有600的贈與限額
房子價值假設為800,就繳800-600=200的贈與稅

方法二:
將房子出售出去,購買境外基金或境外保單,申購表上可以填寫繼承人
此時若發生繼承事件,基金憑證便能和平轉移,因為錢已經在國外

若有不正確的地方,請各位指正!!
建議採用信託
或是使用道路用地轉移~~

內行就會知道我在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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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價1000萬的不動產公告現值會遠低於市價,加上200萬的有價證券總和會低於遺產免稅額及扣除額總和(被繼承人免稅額779萬+喪葬費扣除額111萬+配偶扣除額445萬+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45萬),所以應當不必先有動作,否則現在的贈與動作屆時被認定為是逃避遺產稅就得不償失了
參考參考!!
tonytony wrote:
市價1000萬的不動...(恕刪)



貓報告....重點是:
不想留一分半毛給老婆這方面._./

要不然這個真的是直接做繼承就好,也不用上來問了呢0.0

停權計數:3次
有關只想將遺產留給女兒不給老婆,當然有方法,涉及許多專業方面的規劃,前提是備齊資料與律師及會計師面對面詳談,畢竟專業人士專門解決專業問題。
短短的問題陳述,常會給人許多盲點,例如負債情形、房貸數額????
又民法的法律觀念與稅法的規定如何區分?又如何適用?生前贈與子女會不會因贈與人死亡而被列入遺產而使贈與無效?當然不會,稅法的規定主要是課稅,若確實於贈與時申報繳交贈與稅,是不會在列入遺產內。
其實本問題如要關心的事,是如何於生前將子女的財產信託,使配偶看的到,卻用不到,還要負責扶養子女。不然往生後,配偶可以其法定代理人身分,管理子女的財產,所有努力不就成空。

把財產變賣成現金,存放於可靠的人身上就行,記得不要存入銀行,或是幫女兒在海外開立帳戶透過別人存入.

有疏漏請先進補充.
走了一個左冷禪換來一個岳不群!!!
遺囑信託可以排除什麼特留分有的沒的
如果目的是不讓配偶拿到遺產,運用遺囑信託應該是最好的辦法,
信託費用應該可以忽略,銀行會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把財產變大(當然有風險,但在契約中可以約定投資的方向來規避風險)
好處是例如小孩需要照顧,可以約定銀行每個月給配偶幾萬元生活費來照顧小孩,而銀行付錢的前提是小孩必須得
到很好的照顧,如果小孩否定得到良好照顧,那銀行就不會付錢,有頭腦的都知道銀行惹不起,就算不情願也會依照
契約來做.......等於是一種另類的強迫撫養

另外還可以辦理殯葬信託(生前契約),先付一定成數的金額,約定身後事的處理方式,事後再付清,
走也要走得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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