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126 wrote:有想過用贈與.可是2老也需要一點保障...(恕刪) 財產最好生前處理妥當 所以贈與是最好的方式但是二老擔心被受贈的親屬棄養這家庭的問題不再財產 而是親屬關係3女不聞不問 最疼的2孫也不可靠就捐了吧
1. 繼承順位 ->直系卑親屬 > 父母 > 手足 > 祖父母雖然女兒跟孫子都是卑親屬 但會取近親而女兒親等優於孫子 故女兒沒有放棄 孫子得不到指定繼承也無用,只要與特留分相牴觸就會無效.最後就會變成三個女兒有房子的特留分+孫子的應繼份2.遺產分配 要所有繼承人同意 所以~就算女兒拋棄繼承相關單位也要看到三個女兒+指定繼承人的印章這個要辦印鑑證明 一定要本人去3.兩老亦可做有附加條件的贈與,只要孫子沒有盡合約上載明的義務就收回房產
人老求保障?最好的保障就是生前不要分財產附加條件的贈與?人老力衰不良於行,眼耳不靈光送出去的東西要的回來嗎?有多少體力跑法院?這個爺爺的晚年如何度過都是自找的他可選擇子孫滿堂女兒貼心照顧,快樂走完餘生也可選擇與3個女兒外孫不相往來,孤獨過餘生那天人要走了,最後念頭是妻兒子女還是財產?孫子能夠悉心照顧你的晚年,料理你的後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