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不小心把多的錢匯進員工的戶頭


golugolu0421 wrote:
閣下一直把損失物的...(恕刪)


這只是個例子

你也可以想像成撿到幾百萬

犯罪就是犯罪 , 不會因為價值小就不是犯罪

雖然實務上有微罪不舉的情形

但是那些都是例外, 例外狀況有例外處理的方式
rzsty wrote:
不好意思~好奇的問一...(恕刪)


就是完全沒有講到獎金或薪水呀

譬如,如果該員每月薪資單3萬
突然,有個月的薪資單變七萬,
這就麻煩了,(實際上並沒有)
鑽地的冰蟲 wrote:
這只是個例子你也可以...(恕刪)


感謝您,
我了解意思了~
golugolu0421 wrote:
如果該員每月薪資單3萬
突然,有個月的薪資單變七萬,
這就麻煩了,(實際上並沒有)...(恕刪)


更複雜了!
現在可能您要舉證為何

"薪資單變七萬,(實際上並沒有)"

要不然薪資單七萬,入帳七萬,哪來的不當得利-->侵佔。

7萬多 , 也沒多少錢

就先發個存證限期返還 , 否則將提起民刑事通知

期限內沒還

看要走民事 ,刑事 , 還是一起進行 , 都可以丫


說誤匯 , 也是你朋友的片面之詞

離職員工也許也能舉證其他的事證

如果雙方無法合意 , 交給法院裁判 , 不就是司法的功能


按步就班的進行吧!

也許存證 , 或簡易庭調解就解決了


chmiao wrote:
更複雜了!現在可能您...(恕刪)


歹勢,我講的不夠清楚
事實上
他的薪資單一直都是三萬
golugolu0421 wrote:
對方已經離職,
所以才這麼~有恃無恐.

還說,他已經問過律師了,
律師說~沒事
...(恕刪)


我一直認為紅字部分才是重點,如果有書面證據,就個人看法,應該可以去按鈴申告了。

chmiao wrote:
雖然是匯款人自己的錯誤匯給受款人,然而如果經過公證的手續通知受款人請求返還後,受款人仍不返還,這不是侵佔的行為嗎?

刑法 第三一章侵占罪
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為是匯款人自己匯過去的,所以刑法上不會認定受款人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另外如果要去公證請求返還,還不如直接去法院提告民事比較有效力。

golugolu0421 wrote:
我是開版,
如果這樣都可以不還的話,
計程車撿到乘客的錢,
也可以不用還的概念囉


這種情況適用刑法第337條侵佔遺失物,只有處500元以下罰金。

fortra7810 wrote:
你只能告對方民事的返還不當得利


小結:建議上開方式處理~~~
chmiao wrote:
我一直認為紅字部分才...(恕刪)


他們用line討論這件事情的

既然樓主那麼堅持對方是侵佔
那就去告對方侵佔又何妨?
自己跑跑法律流程就知道誰說的是對的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