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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息要繳稅,是最大的笑話


終於看到頭腦清楚又願意打一大堆解釋的了~顆顆

dancingra wrote:
很多人買股票是為了 ...(恕刪)
反正都這樣了
以後ATM領錢可能也可以當成所得要課稅吧
從ATM領錢出來到自己口袋=從股票中扣錢拿出來
都要課稅 課課課

s053100s wrote:
反正都這樣了
以後ATM領錢可能也可以當成所得要課稅吧
從ATM領錢出來到自己口袋=從股票中扣錢拿出來
都要課稅 課課課

澳洲正在規劃存款稅
每年要抽走銀行存款本金的0.05%
墨西哥則早就施行存款稅了
每年存在銀行的現金會被抽走3%

dancingra wrote:
我們可以要求政府法令來規定不扣息值, 但這也要有人願依此一價格買, 願支撐這價格才有
意義, 次日開盤 "參考價" 只是價值的參考, 難道要政府規定買單不得掛在參考價以下?...(恕刪)


你所謂的次日開盤參考價沒你想得那麼簡單,那個參考價就等同你的股價,如果都沒交易或平盤,乘以股數就是你的股票價值,也是你跟銀行的股票擔保品價值,怎麼會沒差?

你說了這麼多,很好奇你有幾年參與除權息的經驗?
總結一下好了, 弄成懶人包...

1. 股利為什麼要課稅?
--> 因為那是公司一個會計年度下來, 結算公司獲利, 分配給股東的現金, 那是股東個人所得 (營利所得)

2. 我花 100 元買進, 收到股息 10 元, 第二天開盤參考價才 90 元, 那我哪來所得?
--> 公司報給政府的是依除息前股東名冊上寫的那些人, 如果你才入股 1 天, 但名冊上有你, 你就是有拿到派息的股東, 政府就認定往你身上課稅.
--> 你入股時就等於接替前一手的舊股東來繳這筆稅, 所以你應該要知道你買的股價裏是含著息才對. 如果你不知道, 你應該要重新學習股票市價的估價方法.
--> 如果嫌太貴, 還得繳稅, 可以先不要買, 等除息後再買. (讓前手股東完稅後, 你再進場)
--> 政府不會管移轉的對價關係 (至少現在還沒管那麼大, 證所稅還沒全面到連小散都算), 只管誰拿了公司派發的錢
--> 第二天開盤參考價只是參考價, 沒人規定不可以跌破, 也不可以漲破, 只是參考, 沒有強制力
--> 從買賣觀點, 你沒所得是事實, 但前述已說明, 政府看到的是公司帳上流出一筆現金到你私人帳戶去
--> 你必須釐清, 你買股票的價金, 公司真的拿的只有 10 元, 剩下是你跟前手股東之間的個人交易價差問題
--> 你跟別人之間的財產移轉的價差損失, 政府為什麼要定法律來負責?

3. 我想要求政府規定除息後不扣股價
--> 是可以這麼做, 但要不要追加規定任何在除息參考以下的成交都是違法?
--> 如果不規定參考價以下交易違法, 那參考價就只是參考, 沒有支撐作用, 該跌會還是會跌破
--> 真正的股價支撐, 是公司除息後, 公司未來的展望 (至少是當下會計年度終了前的展望)
--> 以台股來說, 很多公司七八九月除息, 除完後, 其實當年度也過了一半, 如果你是一個認真的投資人, 其實你可以推估下半年公司生意狀況, 這比推估一年要容易多, 值不值得買, 用多少價錢買, 不要人云亦云, 自己要有定見
--> 不會算? 好吧, 最簡單的模式, 有家公司每月營收很穩定, 旺淡月每年都差不多, 那今年過了一半, 剩下一半, 用去年資料估一下總可以估出今年 EPS 吧? 一點都不難 (除非你挑了一家營業波動很大的公司)

最後換另一個角度講:

我的資金放在公司, 跟公司同甘共苦一年, 除息前我退股, 你接手, 你才在公司待一天, 就拿走
我的資金在公司待一年所創造的利潤??? 我賣時當然會考慮這點, 把我一年努力所應收的股息加在
賣價中才不會賤賣, 因為你才進來一天馬上拿息, 不必經過一年, 這幾乎是無風險利潤, 我要轉手
我一定會去算這件事.

---
其實大家如果真的自己拿 100 萬去跟朋友合夥開店, 我覺得大家就很會算, 但怎麼到了股票次級
市場上, 這些基本思考反而都忘了?

真的, 請大家不要光是看技術面籌碼面, 股價的成份真的要想想, 不然很容易買貴的!
richardlu789 wrote:
你所謂的次日開盤參考價沒你想得那麼簡單,那個參考價就等同你的股價,如果都沒交易或平盤,乘以股數就是你的股票價值,也是你跟銀行的股票擔保品價值,怎麼會沒差?

我的論點跟您一樣, 或許您得看我前後文才會明白, 開盤參考價本來就不是愛講多少就多少,
在沒有新成交記錄前, 它就是一個參考市價, 其重要性絕對不低.

richardlu789 wrote:
你說了這麼多,很好奇你有幾年參與除權息的經驗?

小弟資淺, 手上某一檔股票只參加了十年除權息, 每逄大跌就會買一點放著, 到今天台股
大跌如此, 股息全部加一加一起算, 我還有 42% 報酬率, 績效沒很好, 但還是比定存
強很多. (但本年大跌我沒買, 扣抵率減半這事對我打擊會很嚴重, 我必須得考慮)
很好玩的論點,可作為參考,但是站在個人實際收到的錢的基礎上。

假定依樓主的論點,除息收到5,000元,但股價下跌,當天出售賠15,000元,所以淨所得為負10,000元,但政府卻要針對個人收5,000元的股息課綜所稅,太不公平了!

但樓主如果懂這二個所得的分類,應該就比較不會有疑問:
1.公司發放股息,是基於以前年度的獲利回饋股東,股東收到公司以前年度獲利的分配,收到時計入個人所得課稅。
2.投資人在公開市場上買賣股票(不考慮成為經營者下),是為了公司未來的成長,希望市場反應公司的價值,也給自已投資的股票帶來增值,屬於資本利得。

政府在課稅基礎上,多數以已實現所得課稅,所以以樓主的例子,股息所得已實現,所以要課稅。但除息當日股價未填權,損失為未實現,所以不能抵稅。

如果樓主在除息當日賣掉股票,損失15,000元,以現行證所稅法規定,個人買賣上市櫃公司股票,利得不課稅,損失亦不得認列。
所以除息當日若無法填權,損失只好自行吸收了。那萬一填權,甚至漲更多,樓主賣掉後可能大賺笑呵呵,利得不課稅下,就不會上來抱怨了。
本來就是笑話,
一堆人還在那護航。

可悲! 可憐! 可笑!

一切就給它公平處理!

一切比照"LP比較大的外資"啊~

在廢話啊!

憑啥國內要多扒皮~



好險~小弟今年棄息~

為啥今年棄息~因為去年被多課稅很不爽~

我想今年應該更多人棄息~

不棄的今年從高點都回測20~30%

有些個股還準備挑戰08年水準~真是棒棒!

反倒是3月份就丟過去的美金賺錢~

外國月亮比較圓啦!

我認為你說妳140萬入股

如果是股權價值如果現值是120萬,今年妳分得利潤30萬

那你資產報酬就是多了10萬課稅

第二年還是120萬又分得30萬還是多了10萬課稅

以此類推,給她課我覺得沒什麼不好


但是如果你入股要除權息

妳第一年入股140萬現值120萬利潤30萬結果你的股權價值變成90萬,妳的30萬還要課稅

請問!!!妳會爽嗎??

第二年你的股權90萬,手搖飲又分利潤30萬,股權現值變成60萬,妳的30萬再課稅,

請問!!!妳會更爽嗎??

往後利潤變差只剩下10萬,股權不值60萬了,大家只願意用30萬跟你買,

你賣出30萬還要給政府課稅,或者是以後每年的10萬給政府課稅,淨值越來越少,

請問覺得何來公平之有?


大海嘯來的時後當然是泛股啦!不然要幹麻!
個人覺的除息要折價,加上要被課補充保費

是讓人不爽長期持有的最大原因

尤其是那個補充保費,為何要從股利課

應要好好檢討健保才對

根本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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