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交屋"才可認列營收,未交屋即存貨
那再請教,假設建商完工後分三年交屋(共銷售三年,三年後才完銷)
那營收的認列在財報上有強制每年都要依據實際交屋數認列嗎??
抑或隨建商高興,舉例來說,建商可以在第三年一次認列??
感謝分享
賺大錢養家養老婆 wrote:
突然覺得本樓有許多...(恕刪)
Hellophoto wrote:
感謝賺錢大賜教
即"交屋"才可認列營收,未交屋即存貨
那再請教,假設建商完工後分三年交屋(共銷售三年,三年後才完銷)
那營收的認列在財報上有強制每年都要依據實際交屋數認列嗎??
抑或隨建商高興,舉例來說,建商可以在第三年一次認列??
感謝分享
...(恕刪)
Hellophoto wrote:
建案共30戶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建商各賣了10戶
實務上是如何認列?
建商可以在第三年一次認列30戶 ?
或是規定賣了就要認,即每年都要認10戶在營收上...
J1977 wrote:
以上所論僅是新成屋市況,中古屋的交易市場更是其三至四倍大
下圖綠棒和紅棒是歷年全國建照與使照發放數量,藍棒是總交易移轉量
可見其比例之懸殊
J1977 wrote:
以上所論僅是新成屋市況,中古屋的交易市場更是其三至四倍大
下圖綠棒和紅棒是歷年全國建照與使照發放數量,藍棒是總交易移轉量
可見其比例之懸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