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並不以故意為要件,換句話來說就是不管你是否了解規定,違法就是違法,說你不知道稅法是沒有用的。申報軟體是由納稅義務人自由運用的,它不會取代稅務員的審核工作,責怪電腦軟體的設計是沒有用的。還有夫妻合併申報這件事,每年的報稅期間,報紙、網站、電子媒體都有不斷的報導。
這種事實明確的東西,你就算打復查,一樣駁回的,別忙了,該補的還是補吧,另外你care的罰金部份,現在稅務人員的權限沒那麼大,有種東西叫稅務違章減免處罰標準,就是怕稅務員的權限過大,大家處罰標準不一所制定的,你補一罰一也應該是裡面所規定的,當然,你要秏費行政資源也可以啦(行政救濟),只是這也是反面鏡,國稅局的員工就那麼多員額,大家都來秏行政資源,那來的時間來深入查大案,案子一直堆,承辦人也只有抱持著,我只要快點把案子結一結就好,案子的內容就…長官簽得過就好……這就是現在的社會導致這樣的政府樣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