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ccccccc wrote:因為只是女友~煩惱要不要繼續一起~ 懶人國 wrote:因為只是女友~煩惱要不要繼續一起~這樣很好啊名正言順用這裡由接收女友的財產指接收財產不收債務喔 如果您跟lcccc大能夠有一些建設性的意見就更好了希望你們兩這輩子就不要有落難需要人家幫助的時候...
o-_-o wrote:民國87年繼承的債務,可注意是否有時效消滅(民事普通債權記得是15年).如果沒有發生任何中斷時效的條件,那應該已經沒有請求權了.在收到通知前,最遠的一次相關文件是什麼候發來的(比如說通知要提起訴訟) 關於文件部份都不知道,也不曉得寄去哪是誰收到文件…對方似乎是債權失效前三年提出支付命令,但是女友這邊也沒收到文件,直到昨天公司收到執行命令才知道…
也就是民國99年提出聲請支付命令吧.如果是按法院程序來的,應該都有留下記錄.這可能要請當事人自己去查了,也是最後一條路.如果都是按法院程序來的,只能說......試試看和對方協商吧.雖然不像銀行有標準的協商程序,但拿出誠意來討論是否減少利息(我記得利息的請求權只有5年,但本金仍會一直發生利息).
關於利息部份,對方顯然不是用複利算的,所以是合法的.而利息的請求權只有五年.也就是88年度的利息,在93年後失去請求權(債務人可以不給)....其它以此類推.所以實際要還的金額應該是300萬本金+5年利息,應該在400萬以內.若對方在請求給付的流程中並沒有時效消滅問題,那你們還是得籌這筆錢還人家.
欠錢就該還,但以這麼大金額來說,如果身邊沒有幾百萬現款,而且對方也不願減少金額,那你們就別還了吧.按你女友3萬薪水月扣1萬,再算算年息6%之於300萬本金,光是平均每月就要15000利息.也就是說,即使你女友願意讓它每個月扣1/3來還.....有還到本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