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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幫忙~收到法院扣薪的執行命令怎麼辦~


lcccccccc wrote:
因為只是女友~
煩惱要不要繼續一起~

懶人國 wrote:
因為只是女友~
煩惱要不要繼續一起~
這樣很好啊
名正言順用這裡由接收女友的財產
指接收財產不收債務喔


如果您跟lcccc大能夠有一些建設性的意見就更好了

希望你們兩這輩子就不要有落難需要人家幫助的時候...
民國87年繼承的債務,可注意是否有時效消滅(民事普通債權記得是15年).

如果沒有發生任何中斷時效的條件,那應該已經沒有請求權了.

在收到通知前,最遠的一次相關文件是什麼候發來的(比如說通知要提起訴訟).

o-_-o wrote:
民國87年繼承的債務,可注意是否有時效消滅(民事普通債權記得是15年).
如果沒有發生任何中斷時效的條件,那應該已經沒有請求權了.
在收到通知前,最遠的一次相關文件是什麼候發來的(比如說通知要提起訴訟)


關於文件部份都不知道,也不曉得寄去哪是誰收到文件…

對方似乎是債權失效前三年提出支付命令,但是女友這邊也沒收到文件,直到昨天公司收到執行命令才知道…
也就是民國99年提出聲請支付命令吧.

如果是按法院程序來的,應該都有留下記錄.

這可能要請當事人自己去查了,也是最後一條路.如果都是按法院程序來的,只能說......試試看和對方協商吧.

雖然不像銀行有標準的協商程序,但拿出誠意來討論是否減少利息(我記得利息的請求權只有5年,但本金仍會一直發生利息).
關於利息部份,對方顯然不是用複利算的,所以是合法的.

而利息的請求權只有五年.

也就是88年度的利息,在93年後失去請求權(債務人可以不給)....其它以此類推.

所以實際要還的金額應該是300萬本金+5年利息,應該在400萬以內.

若對方在請求給付的流程中並沒有時效消滅問題,那你們還是得籌這筆錢還人家.

o-_-o wrote:
也就是民國99年提出...(恕刪)


謝謝大大的建議,會去法院調閱卷宗再和律師討論

感謝~

o-_-o wrote:
關於利息部份,對方顯...(恕刪)


利息原來還有五年期限,了解了,謝謝大大寶貴的建議!
欠錢就該還,但以這麼大金額來說,如果身邊沒有幾百萬現款,而且對方也不願減少金額,那你們就別還了吧.

按你女友3萬薪水月扣1萬,再算算年息6%之於300萬本金,光是平均每月就要15000利息.

也就是說,即使你女友願意讓它每個月扣1/3來還.....有還到本金嗎?
只能找沒薪轉的工作了
賀瑞斯 wrote:
各位前輩大家好是這樣...(恕刪)
所以說
即便是"離婚"沒有和父親住,這樣不構成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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