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小弟我非法律系,但教我民法的老師是今年上榜法官茲將法官大人所教分述如下:(一)法條定義:1.按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2.按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份之利息,無請求權。(二)搜尋結果:一般當鋪的利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是:一個月利息不能超過四分,(警方取締的標準) 也就是借一萬元一個月後,本利合=10,000 X 1.04=10,400元二個月後,本利合=10,400 X 1.04=10,816元...十個月後,本利合=14,802元錢莊、當舖、一般民間: 1.用身份證及可借款2.一般利息為12分利~20分利,借到一百萬每月利息十二萬~二十萬之間,無抵押品狀況,每週計息乙次,一個月 = 四週 ,一週 = 利息 三萬,這是一般錢莊與當舖的行情。 3.容易暴力討債。(三)個人研究結論:1.一個月20分利,代表月利率20%,借4萬元1個月要還8000元。2.借4萬,領回3萬6000元,代表預扣你半個月利息4000元。3.你的借款單,年利率240%,回算錯的話,注意,這只是利率,不含本利合。4.按民法第205條規定,超過年利率20%部份之利息,可以不用還。5.換句話說,打官司你穩贏的。6.請洽法律扶助會基金會,有免費律師諮詢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7.你是可以不用還,但是最好是消失到對方找不到你,也可以找警察,但是未來還是必須要給對方找不到你。8.祝你好運,這樣夠清楚了吧,。9.最重要一點,麻煩看完,請勿外傳。wsmec1 wrote:我因為家裡急需錢在半...(恕刪)
強的人怕狠的人...狠的人怕沒正常的人..樓主不知道算是哪一種....落入錢莊...只能說先想辦法還清.不然就想辦法讓他們永遠找不到人.哪一種比較簡單你自己做決定..對於未來 盡其在你..沒留任何典當品是因為金額不大.只簽本票跟證件影本就夠你好受了..你還在當兵就更刺激了.家裡邊找個可以信用貸款的先新用貸款一筆錢出來還吧..如果有正當工作的話應該就可以銀行小額信用借款.真的沒有就"起會"啊..應該沒多少人敢跟吧..真不行總有信用卡吧..信用卡借款除了手續3%外就看你的資料.目前好像信用卡帳單寫到的可借款金額利率都是10%以內.那就自己決定囉..小伙子..信用要顧好
那小弟應該是代替老闆做事的吧!!版主你有蓋印章或手印那張應該是借據吧這下你就沒輒了,就算你報警他們也不怕我朋友有借過,利息雖然不多可是累積起來等於你欠越久他就賺越多你借4萬他已經先扣利息等於給你3萬6你還時要不算你繳多久的利息就是還要還4萬我朋友借一次就不敢借了,除非短期內還的你長期付利息一定付超過本金
飄然 wrote:那小弟應該是代替老闆...(恕刪) 其實..我有點懷疑真篇文章的真實性..我不太相信 會有父母會讓自己的小孩出面去向地下錢莊借錢來給父母用.實際上..我比較認為..這世界上 比較會有小屁孩上地下錢莊借錢連累父母..我比較不相信 會有父母要小孩出面去向地下錢莊借錢 去害自己的小孩.正常的父母 再怎麼樣走投無路 也會想辦法留小孩後路 而不是把小孩推進火坑這如果真是父母要小孩去地下錢莊借錢的話 這種新聞 夠資格上社會版了.
我只是說我朋友借的實例,錢莊那管你要用錢幹什麼他的目的是要錢滾錢,現在要借他拿你證件影印完就還你了要知道你家還不難?當舖裡面都有一些人整天坐在裡面泡茶那些人不用想也知道是幹嘛的,你有看過老闆自已去討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