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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奢侈稅只要2年後賣就不會克到嗎?

2年內出售的..........除外條款免課稅

所以有些投資客...找人頭再賣....不就課不到稅了..
筆記一下

前輩們都好專業!!

所以自用住宅 名下只有一間 2年內出售就完全不會有奢侈稅的問題了 對嗎!?

謝謝謝你
如果是100年 買2000萬的預售屋(103年蓋好)
而在102年 將原先10年前買的1000萬的舊屋賣出1500萬...
這又要如何計算奢侈稅跟所得稅

qqtoec wrote:
所以有些投資客...找人頭再賣....不就課不到稅了.........(恕刪)



這樣稅捐機關就會去找人頭課稅了 ~

人頭繳不出稅 ? 那房子只好查封法拍囉 !!
just truth wrote:
如果是100年 買2000萬的預售屋(103年蓋好)
而在102年 將原先10年前買的1000萬的舊屋賣出1500萬...
這又要如何計算奢侈稅跟所得稅(恕刪)


1. 預售屋是不能算買房,買房的時間點是在權狀交屋的時候
2. 奢侈稅指的是同一棟房屋買入賣出的時機在兩年內
3. 重購自用住宅,買入價一定要大於賣出價,且買入賣出必須在兩年內,先買或先賣都可
剛好有類式的問題想請教~

假設在101年5月奢侈稅跟實價登入政策實施之前,受贈一戶自用房產400萬.
在今年103年7月以500萬售出.

那明年申報時該怎麼報??
500-400=100在扣除仲介跟代書費用後的金額來申報嗎??
qqtoec wrote:
所以有些投資客...找人頭再賣....不就課不到稅了........(恕刪)

正常是不容易,國稅局人力也有限
但還是可以從地政機關篩選,例如一、兩年內有多次過戶交易的人
再查被鎖定人頭的銀行金流,或直接要求說明購屋資金來源(通常都有非本人的大額現金或匯入款)
比較可以查出非本人資金或來源關係人
變成依實質(透過人頭操作)來對投資客課奢侈稅
shining5168 wrote:
所以自用住宅 名下只有一間 2年內出售就完全不會有奢侈稅的問題了 對嗎!?...(恕刪)

還有無出租或供營業狀況,至少不要有租給人還被房客拿去報租金支出(太明顯)
當人頭被國稅局調查的話,實際金主還是有被認定需課稅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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