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錢減資=OK
讓股東拿回錢,合法節稅
優點是股數減少,美化個股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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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補虧損減資=閃
別被專業詞彙給矇了,虧損怎會有資(金)可以減?
表面理由是提高公司淨值,脫離全額交割股
目的是刪減小股民的股數,
如股民不放棄持股,利空不斷壓低股價或繼續減資直到洗清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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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補虧損現金增資=閃
表面理由是虧損需溢注資金支付公司營運周轉
目的是籌碼集中(哪個股民敢入股虧損公司當然只有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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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閃
表面理由是開發新客源擴張市場
它的目的是籌碼集中,由特定人入股
缺點是股數增加,惡化個股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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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錢增資=閃
表面理由是研發擴廠開發......
公司賺錢本該回饋股利給股民,
現在現金股利少給,找擴廠理由改盈餘配股轉增資,
現在現金股利少給,還要辦增資向股民要錢?
可是,當他們真的去擴廠時卻又辦銀行抵押貸款,辦公司債籌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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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想放手給專業經理人繼續在交棒後管理,
又不確定未來公司想賣時,找得到願出合理價格的買家,
股權這麼多,一時半刻想賣也賣不掉,
賣掉還得被政府抽稅扒層皮,
那減資會不會是一種損失較小,較漸進,對股價較不會有衝擊的退場方式!?
達成夢想和目標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累積微不足道的小事.
西風廋馬 wrote:
正確解答!還有一點,會有愈來愈多公司用現金減資來取代股利發放,都是稅的問題! 健保稅、股利所得稅與扣抵額減半等,一但用現金減資不會有上述的問題。...(恕刪)
今天看到的新聞,這類減資的公司真有幫股東節稅嗎? 有沒人可以解讀一下??
(os:應該只有幫大股東有節稅到)
伍、相關稅負說明:
1.依據財政部95年2月24日台財稅第09504509440號函釋規定,公司辦理減資,以現金收回股東所獲配之資本公積轉增資股份,因非屬返還股東所投入股本,屬股東之股利所得或投資收益,依規定課徵所得稅。因本公司股本組成項目中約共計有5.21%屬資本公積-合併溢額及資本公積-處分資產溢價收入轉增資,故按前揭法令規定,此部分退還股東股款即非屬股東投入資本之返還,應作為年度之股利所得或投資收益。
2.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股東獲配股利所得時,其單次給付金額達新台幣五仟元整,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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