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沈版大你誤會了!我並沒有打算一拿到錢就要提告而是想要讓自己手上多一個證據再看後續動作業務員不認錯還推卸,這是我無法理解的對方是否為媽寶或葉少第二都跟我沒關係沒有錯但是我一開始就是希望當事人能夠出來跟我們解釋清楚以及道歉我們會聽進去,看我傳給對方的簡訊就知道了但是對方呢?
kenzo790813版大要保書的確是親簽沒有錯是95年8月被偽造簽名變更契約內容直到101年10月才發現有被變更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當然會一直繳公佈姓名並不是我刻意的我已經一張圖一張圖把所有的電話號碼跟地址都塗掉了
Ching2014 wrote:大沈版大你誤會了!我...(恕刪) 您也誤會我意思了^^我只是提醒您重點是要把錢拿回來,也許內容讓您誤會我在猜測您要告對方看得出來您是要誘導對方認錯保留證據,記得留好,多一份證據對您都是好事,錢拿得回來我才不管對方態度如何,態度再好拿不回來也沒用
zjojo wrote:得饒人處且饒人!給別...(恕刪) 我也認為要將心比心偽造簽名然後害人保障受損這只是小問題而已,而且未來需要保單保障時保險公司依定會全力以赴!!!所以說林益世、劉政鴻、黃季敏...等等的貪贓枉法我們全民要將心比心的求法官讓他們無罪!!!將心比心????確定要將心比心????如何定義將心比心了????敢問一句是否你也是支持廢除死刑的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