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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平鎮展業通訊處業務員胡詩怡未經保戶同意偽造簽名同主管疑似恐嚇

開庭 可要求法官 筆跡鑑定..現場簽給法官 叫法官看...

這是可以的..
大沈版大

你誤會了!我並沒有打算一拿到錢就要提告
而是想要讓自己手上多一個證據再看後續動作
業務員不認錯還推卸,這是我無法理解的
對方是否為媽寶或葉少第二都跟我沒關係沒有錯
但是我一開始就是希望當事人能夠出來跟我們解釋清楚以及道歉
我們會聽進去,看我傳給對方的簡訊就知道了
但是對方呢?
kenzo790813版大

要保書的確是親簽沒有錯
是95年8月被偽造簽名變更契約內容
直到101年10月才發現有被變更
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當然會一直繳
公佈姓名並不是我刻意的
我已經一張圖一張圖把所有的電話號碼跟地址都塗掉了

Ching2014 wrote:
大沈版大你誤會了!我...(恕刪)

您也誤會我意思了^^我只是提醒您重點是要把錢拿回來,也許內容讓您誤會我在猜測您要告對方看得出來您是要誘導對方認錯保留證據,記得留好,多一份證據對您都是好事,錢拿得回來我才不管對方態度如何,態度再好拿不回來也沒用
Ching2014 當對方付錢!!
你收嚕 對方一定會叫你簽一堆文件!!就是不能再提告的或是和解書的.

要就收! 不要就繼續提告吧
其實這篇資料這麼完整,搞不好明天就有水果日報登門造訪了...
m01ass版大

謝謝!!那位媽媽只是站在媽媽的角度看事情
但是對我來說!我的想法是年紀也不小了
讓媽媽出來替自己認錯跟解決我覺得很不好!

Ching2014 wrote:
此篇文章有點長 ~ ...(恕刪)


MARK一下~

我建議版主去訴諸媒體吧!!!

這種東西媒體最喜歡了,而且他們依定會有幫助!!!

絕對馬上就得到效果!!!




zjojo wrote:
得饒人處且饒人!給別...(恕刪)



我也認為要將心比心

偽造簽名然後害人保障受損這只是小問題而已,而且未來需要保單保障時保險公司依定會全力以赴!!!

所以說林益世、劉政鴻、黃季敏...等等的貪贓枉法我們全民要將心比心的求法官讓他們無罪!!!

將心比心????

確定要將心比心????

如何定義將心比心了????

敢問一句是否你也是支持廢除死刑的一員???

這篇可能會上新聞,

先佔個位置。
123阿祐 wrote:
開庭 可要求法官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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