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5488 wrote:
富邦人壽的安心護照有...(恕刪)
謝謝你的建議,是我本人要保的,我23歲
因為剛畢業所以想說先保一份
等之後工作比較穩定在來保第二份實支實付的部份
v86010 wrote:
謝謝你的建議,是我本...(恕刪)
瘟雞神 wrote:
雖然保險公司的要保書一般只會問兩~五年內有無身體狀況異常.
不過保險重要的一點:被保人狀況需誠實告知過往病史為原則.
如果不誠實告知,超過2年依據保險法64條保險公司是不得解除契約,但在醫療險中保險公司可以依據保險法第127條不理賠!不理賠的部分就是不誠實告知的疾病及其相關衍生併發症!所以如果保險公司不理賠~那保戶朋友所繳的保費不就形同白費?
其實這樣的投保方式會造成日後理賠甚至是契約會有很大的糾紛及影響被保人的保障!(恕刪)
ph1ph2 wrote:
請容我做一點小小的補...(恕刪)
瘟雞神 wrote:
不要叫我前輩保險
瘟雞神 wrote:
保險本來就是要健康的人(或保險公司可以認可稍微體況差但可以接受範圍)
及最大誠實原則來保.
再看看一些網路上的醫療糾紛,
有些保險公司就是會這樣對保戶,以"未誠實告知"過往病歷,
然後牽扯到用來當不賠的理由來搪塞.
像我老婆她說在92年時候被醫生(誤診)診斷書寫上心臟辨膜閉合異常.
搞到她想買醫療保險都被拒保.
直到去年跟台灣人壽買醫療險,還是有告知這件事並說明之後也沒用藥及處置,
目前並無心臟辨膜異常狀況,雖然是可以保了(還差點被加保),但被除外了.
倒不用連小時候的感冒發燒都特別提出,我的意思是假如個人之前真的發生一些(產生肺炎症狀)病況
(或許已經恢復),雖過了2~5年,還是自述一下比較好.
何必去閃躲而影響自身該保障的權力,免得真的要理賠時,被理賠部門找碴用來當不賠的理由來搪塞.
保險是保障自己(對家人的責任)及轉嫁風險損失工具,
若誠實告知真的被拒保,也只好自己好好努力工作多賺點錢及做好理財規劃來承受未來風險的損失.
必竟保險公司有的是錢,時間,精神(人)跟你耗費申訴調解及打官司.
不要因小失大.(恕刪)
ph1ph2 wrote:
瘟大一直以來都能給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