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以【殘廢險+殘扶險】的組合就能替代長期看護險了。長期看護險.只理賠1-3級殘.而且認定太嚴格了.
個人目前不推薦長期看護險
原因:理賠得符合『需要長期看護狀態』並持續超過九十日仍未痊癒
也就是說在沒那麼嚴重(無法自理生活)前,都無法申請到理賠
若九十日內情況好轉,也無法申請理賠
就算達到理賠標準,每半年還要再回到『保險公司所指定的醫院』檢查
確定繼續符合失能的條件,才會給另外半年的理賠金
(如果恢復情況變好,也將不會繼續給付保險金)
保費太貴,理賠條款太嚴格,請不用考慮這個險種
台灣人似乎都很怕自己死不掉要人照顧
於是長期看護險的保費高到嚇人,但理賠卻是數一數二困難
當你沒那麼嚴重,是申請不到的
試問變成1~3級殘,並無法自理生活的機率有多高?
建議把錢拿去買附有殘扶金的壽險
或是直接拉高意外險的額度(需注意疾病致殘無法理賠)
都會比長期看護險好用
繳費時繳的少,理賠時一次給的多,才是保險的精神
長期看護這種一個月給個幾萬塊賠償金的保險,太不理想了
看護險的話~目前理賠上理賠率低到不行~因為看是簡單可以理賠~
其實條款上理賠條件~有相當難度~如果有這方面需求~
--------------------------------------------------------------------------------------------------------------------
(例如:司機失去左手腕?)
1.【終身只能從事輕便工作】
2.【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且日常生活尚能自理者】
3.【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日常生活需人扶助者】
光1.2點多數的長看險就不能理賠了。
在來看到『需要長期看護狀態』共有六大項
【床邊行走/進食/沐浴/穿衣/大便/小便】
【等級一】:以上全部都需要他人協助
【等級二】:以上有三項,需要他人協助
【等級三】:以上有兩項,需要他人協助
以上三個等級皆為【生活失能】
長期看護想解決的是失能的問題。
但失能有分成兩種: "【工作失能】跟【生活失能】"
失去自己賴以維生的工作能力,但這不代表他們因此失去了生活的能力。
長期看護險能解決的是失去生活的能力,但卻無法解決失去工作的能力。
(例如:司機失去左手腕?)
所以我們只能選擇最有彈性的,涵蓋大部分範圍的險種。
就這點來說,【殘廢險+殘扶險】的組合會比長期看護險好用許多。
【殘扶險】理賠1-6級殘。
【殘廢險】理賠1-11級殘。
【長看險】理賠1-3級殘。
小總結:
【殘廢險+殘扶險】是目前市面上最能替代長期看護的險種組合。
基於理賠條款跟保險費率的關係,我還是不建議投保長看
------------------------------------------------------------
推這篇 然後看到這篇我就忍不住跳出來
強烈建議 要包含到八級殘 最起碼也要到六級
因為 本人就是做相關鑑定的人......
看過條文 有很大的一部份卡在法條解讀
以中風來說
如果依「神經障害」 分類
有這麼一句話
「神經障害等級」之審定基本原則:綜合其病灶症狀,對於永久影響日常生活活動狀態及
~~~~~~~~~~~~~~
需他人扶助之情況依下列各項狀況定其等級
因此......腦中風致單側肢體癱瘓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且日常生活尚能自理者。」
~~~~~~~~~~~~~~~~~~
這個是三級殘(此時,距離「失能險種理賠」的嚴重度還差的遠了)
(我以前就說過了 失能險的判定 比開立外勞診斷書的巴氏量表35/100分還嚴格)
(也就是說 相同標準下 可能符合申請外勞了 但是還不到失能險保險理賠程度)但是下面往往有但書
中樞神經系統之頹廢症狀如發生於四肢、感覺器之機能障害,按其發現部位所定等級定之
~~~~~~~~~~~~~~~~~~~~~~~~
,諸如因言語中樞損傷所致之失語症,準用言語機能障害審定之。
用肢體判定的話就慘了
只要有「任何一丁點肌肉纖維動作」 判定上就不符合「喪失機能者」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 => 六級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 七級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 八級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遺存永久顯著運動障害者。」 => 七級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八級
(下肢要因中風而「永久喪失機能者」較難)
同時,上下肢同等級 也無法合併進級
如果法條解讀為 「腦中風致肢體癱瘓需以肢體殘障等級來評估」
那自身購買的保險若僅能理賠到全殘致三級 是絕對不夠的
再舉個例子~
外傷性胸髓損傷致雙下肢癱瘓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 四級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各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 五級
假設您每年像版大一樣有20萬保險費.買定期險1萬元.20萬是存20年.假設是有找到2%的地方來放.分開來買定期險歸定期險.存錢歸存錢.
第一年保險費20-1=19萬再*1.02+第二年保險費20-1+第一年保險費的本金加上利息*1.02+第三年保險費20-1+第二年保險費的本金加利息*1.02以此累推.........
=193800+391476+593106.....自己用手算答案也可以出來1-20年的總和.
21年的算法是所有20年的本金-1萬*1.02
22年的算法是所有21年的本金-1萬*1.02
23年的算法是所有22年的本金-1萬*1.02
............以下以此累推.
最快的方式就是像A大所說拉EXCEL.我家是沒有EXCEL所以我都用手算.
genius788 wrote:
其實我比較想知道怎麼...(恕刪)
1.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這個險種開始可用的時間點為本契約有效期間(98歲)且於保險年齡屆滿69歲起因保單條款第 二條約定之疾病傷害經由醫師診斷需要住院治療者.這個是用您的買的保額*0.3%*住院實際天數來給付.但不能超過本契約保險金額的50%或本契約解約金的90%還要扣除保單借款.欠繳保險費及利息之餘額.
這個意思是指其實是用您自己存在這份長期照護險中裡面的錢.拿出來支付您住院的開銷.到最後身故/全殘時還得再扣回來的.等於只是暫時借出來用.不用還.也不用付保險公司利息.不然一般向保險公司借保單借款都是要支付利息.哎..用自己的錢還得付利息給保險公司真不好.
假設您買的保額是500萬那麼住院一天就是15000元(500萬*0.3%)如果您是住10天的話.可以從這個保險中請領15萬保險金出來用(不過前提是不能超過保險金額的50%--如果是買500萬保額是不能超過250萬提前支領.或本契約解約金的90%還要扣除保單借款.欠繳保險費及利息之餘額.且本契約需在有效期間內另外保險年齡需屆滿69歲還有需符合保單條款二條約定之疾病傷害且經由醫師診斷需要住院治療者.這個險種的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才能使用)
2.殘廢生活扶助金:本契約有效期間內(98歲)要達到保單契約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或附表二所列二.三級殘廢之一者.自醫院醫師診斷殘廢確定日後之次一保單年度起.被保險人於當年度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依本公司事故時之保險金額.按其殘廢程度依表所列(附表一.附表二)之金額給付殘廢生活扶助金.
全殘是保額的15%(如果保額是500萬的話就是75萬)
二級殘是保額的13.5%(如果保額是500萬的話就是67.5萬)
三級殘是保額的12%(如果保額是500萬的話就是60萬)
這裡面有寫要依照附表一.附表二所列之殘廢程度給付生活扶助金.您可以看一下保單契約上有列的很清楚.何者屬於1-3級殘.另外它這份是如何給付.如果是今年5月發生殘廢1-3級好了.那這個被保險人得於當年度之保單週年日還活著.次年度才會開始給付殘廢生活扶助金哦!可不是一發生事故就可以請領.
五、殘廢一次給付25萬~450萬
三級=60萬+12萬=72萬
二級=67.5萬+12萬=79.5萬
完全=75萬+12萬=87萬
您後面這個+12萬哪來的?還有殘廢一次給付25-450萬這哪來的?我只看到完全殘廢直接給付一筆壽險沒看到這一部份餒!我看了很久真的沒看到.好奇怪哦!
3.完全殘廢保險金給付:被保險人於有效期間內(98歲)致成附表一所列之完全殘廢者.本契約效力繼續有效.但不再給付第13條(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及第15條(被保人於有效期間內身故)之責.本公司按三者最大值扣除累積已給付之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之餘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這個意思是指.如果您在保單有效期間內98歲前全殘.全殘相當於死亡.就是可以直接領壽險這一筆錢.不過還得扣掉有沒有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這一塊.假設保額是500萬.已經有先提領了200萬.那完全殘廢金給付就是300萬.給付完之後這份保單只剩下完全殘廢生活扶助金部份可以領到98歲.契約就終止了.
zeus lu wrote:
以下是富邦的長期照護...(恕刪)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