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達瓜瓜 wrote:
外行的請教
為什麼 不請彰銀發債買回 註消股本
這樣 財政部不用花半毛錢 就變最大股東
錢是彰銀出 財政部也不用出
台新收到錢 退出彰銀經營層 由財政部接手
畢竟當年台新的錢是給彰銀
財政部如覺得26.12太貴
也可改 彰銀發債買回財政部持股 註銷股本
換財政部退出 由台新接手
彰銀員工有適用公務人員的 想離開的 就保障 調到其它公營行庫
小弟若有猜錯您的意思,還請指點,另也請其他前輩賜教
個人認為首先是價格,是不是用成本26塊多買,差不多是目前市價溢價10塊
第二是買回主體,若彰銀發債用26塊錢高價買回,那是「彰銀」買回台新持股(或說還台新錢),彰銀股東結構是台新22.5%財政部20%,財政部自己要還錢就算了,要剩餘股東一起還那10塊溢價、買回台新的23%,於理不合;若是財政部自己有錢,直接跟台新用成本價買回全部股份也行,但我猜財政部目前根本沒有這個餘力
換言之,之前彰銀陷入危機要錢,財政部不願給錢,請台新進來幫忙注資(還是用超高溢價),台新變第一大股東、在法令與會計上是可以併彰銀了,然後現在財政部說不行你不能併,就算你最大也不行因為這是國有的(雖然我聽不太懂道理,財政部持股明明比台新少,財政部以外八成的股東也不是政府),若台新放棄購併了要財政部還錢,財政部也沒錢還
我是不知道財政部長怎麼想,這已經跟反商沒什麼關係了,純粹就是耍無賴而已
題外話,搞不好彰銀官股以外其他股東都想要合併,畢竟這樣耗下去彰銀還是之前要人救命的樣子,什麼民營銀行的個人金融都沒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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