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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公司經濟部要看的資本額~只要借三天資本額在戶頭.三天後就可以還給我了?


兩寶的媽 wrote:
我姐夫.姐姐要成立公司
跟我借100萬三天
三天就可以馬上還我錢了

兩寶的媽 wrote:
我是信任姐姐
但怕有後續法律上的牽涉
及怕申請設立公司流程上,會有啥意外
資本額會由放三天變三個月⋯

你說的法律責任,應該完全不成立. 你只是單純把100萬元現金交給你姐姐,
她的公司設立以後的營運,與你毫無關係,也不可能有任何扯上關係的機會.

雖然你說信任姐姐,但不就是信不過,怕她事後把還錢的時間,由三天變成三個月嗎?
坦白說,成家以後,以前與家人的親情和現在與自己丈夫/孩子的親情,很難說那一個重要.

小弟認為100萬對您來說是個大數目,假設(如果)您的姐姐用任何理由拖欠,你將無計可施,
但您也承受不起100萬的損失(或是暫時沒有還款的堅實保證),因此心中有高度不安全感.

另一方面,又不敵親姐姐再三墾求,不忍拒絕.

小弟個人的建議是:不要借

開公司創業是他們兩人的決定,理當自行承擔.
而100萬元是您的血汗錢,全家不能忽然少了這100萬.
只要你有閒錢,別人就會把你當成周轉的工具...
一直借,還,借,還,借,還...一直下去...
你有錢...
就會有人吵著叫你請客,請客,請客...

難相處...
曾經發生過 為取信借款人 把印章跟存摺都交付

事後卻謊報遺失 將錢領走

但當事人是說 彼此有金錢糾紛 並非惡意報遺失

真相如何 外人不清楚


兩寶的媽 wrote:
想請教一下大家我姐夫...(恕刪)


姐姐+姐夫?
2個人連100萬都湊不出來
這樣的公司.....堪慮
而且以後動不動就會找妳周轉
勸妳別借
黑鍋讓妳老公揹.....
"信任姊姊"-看這句話就注定完蛋了
親兄弟.親姐妹.能避免金錢往來就避免!!
100萬.叫妳姐去抵押房或信貸就出來了.除非銀行信用不良
既然銀行信用不良...你還借@@

希望下次別看到這標題-
"錢借姐姐要不回,老公氣的要離婚"



人之賤‧在於都希望別人誠實‧卻又沒辦法接受現實!! 你出賤嘴!!我罵賤人!!
叫他去跟銀行借阿

借錢這種是連親人最好都不要做

更何況這種大錢

跟他說再提這種事以後不要當家人

如果完全信得過
你姐公司那邊要省麻煩的話,一切請都用現金為主。
不然轉帳資料都會留底。

晾三天是正確的,會計事務所也會跟你這樣說。
主要是公司一開始只能開籌備處帳戶,等3天或會計事務所通知後這樣才能出示證明申請成立公司。
之後核准公文下來就可以去銀行辦理公司帳戶跟申請發票。
謝謝大家的回覆!!

目前姐姐已有找到願意借她們三天的大老板了
那位大老板開支票給姐姐了~

但願以後別再找我當周轉的用途....
身上有一點點現金.真的不好
我還是得快點找房子.
把現金當頭期款花下去..
有揹房貸.也沒現金
沒人會找我借錢了吧
妳問...大部份人一定會叫妳不借的(他們要表現智者),而妳只是來加強妳的判斷決定觀念!

如果我是妳...

我就花點錢:叫她去請會計師辦理設立公司(營業事業登記)會計師會幫她搞定資本額。

這筆錢我來出;出這筆錢義意上是:祝賀她成立公司。

二、請會計師辦理很快就可申請下來 讓她在登記公司時順利辦到好。

花一點錢恭賀她、不用負擔100萬的風險。人情及風險都有顧及到。
To12345 wrote:
妳問...大部...(恕刪)

可以問一下會計師是怎麼搞定資本額嗎?
想了解一下。
兩寶的媽 wrote:
謝謝大家的回...(恕刪)

在這其實我有不同的看法
因為妳信任妳姐,你大概也知道他們開這公司的狀況
只是對3天或3個月有疑慮。
而照正常流程,你姐說的3天其實是合理的。
我想妳最後也還是投下不信任票。
雖然沒有對錯,但希望你們不會因此而疏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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