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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所得稅率20%的人,不得領取生育津貼及及幼兒特別扣除兒者,大家有什看法?

標準是全國適用的,如果因為雙北市的房價、物價、托嬰費用比較其他縣市高,就要降低標準,對其他縣市的人也不公平。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25000,乘上你現在的所得稅率20%就是5000,跟你的收入比起來只是零頭中的零頭而已,不信你可以自己算算看。

而且所得稅率超過20%以上的,在雙北市也不算是多數,也就是說你的收入比一般的雙北市民高。

jjc0516 wrote:
請問一下20%繳一次...(恕刪)


一百萬
在台東鄉下可以買一分地
在台北灬3個塔位唄!
hopelv0812 wrote:
我跟我先生屬...(恕刪)


所以目前所得稅級距在 20%(含)以上的,稅率在多加個 10%

然後大家都一樣享有補助

這樣,妳願意嗎?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seatree wrote:
標準是全國適用的,如...(恕刪)

113萬跟114萬的差別就在於請保母的托嬰補助沒了,扣除額25000也沒了.
每年只多賺1萬元,就被說是高所得.
合理嗎?
這種二分法根本是錯的
理應跟所得稅一樣採累進制
==
每個月3000x12 = 36000
你知道這36000要多賺多少才補得回來嗎. 18萬
18+2.5 = 20.5
也就是說要多賺20.5萬才補得回來.
應該不是零頭了吧
hopelv0812 wrote:
我跟我先生屬於所得稅...(恕刪)


意思就是有錢人請不要生小孩

因為生了小孩也得不到好處 沒津貼也沒補助繳稅也不能扣除啥

最後會變成...請參考電影"蠢蛋進化論"
很抱歉你能解釋一下下面這個是在算甚麼嗎 ? 我想了半天還是不懂這是在算甚麼 ? 感恩 ~

sentrayang wrote:
(恕刪)
每個月3000x12 = 36000
你知道這36000要多賺多少才補得回來嗎. 18萬
18+2.5 = 20.5
也就是說要多賺20.5萬才補得回來.
應該不是零頭了吧
alex1973 wrote:
很抱歉你能解釋一下下...(恕刪)

就是說, 當你賺114萬的時候, 你每多賺一萬塊就要給政府2000元.
但是你卻沒有了每個月3000塊的托嬰補助.一年比113萬的人少了三萬六
假設這三萬六補助你繳所得稅, 你還可以多賺18萬不用繳稅.
也就是如果你只賺113萬, 政府會從稅收內補助你三萬六, 但是114萬的人卻得不到.
這36000相當於你所得20%的人的18萬
==
有點拗口
簡單講就是這41000補助可以補貼205000所得的稅金
基本上二分法就是個錯誤的分類方式.
沒道理113萬就不是有錢人,114萬卻是
hopelv0812 wrote:
我跟我先生屬於所得稅率20%的人,我覺得我們根本不是富人,我們沒有有錢的雙親,我們靠自己的力量花1千多萬在北市買間30年的老公寓,育有一個小孩,先生是個工程師,每天幾乎上班到晚上11點才回家,周末不定期得去上班或出差,台北房價物價那麼高,加上我女兒在台北的私立托嬰中心(北市公托還真少啊),每月加上開銷要3萬,還加上房貸、物價高,我們壓力也很大啊,為什麼我們就是富人,就不需要被鼓勵生育,我們辛勞工作稅繳得比人多,卻沒有被鼓勵的感覺,心裡很不平衡,有沒有跟我們一樣的人出來說說想法?


引述前行政院長陳冲的一篇文章觀點如下:排富聽起來響亮,對財大氣粗者不必給予補助,在政治號召上,也是廉價討喜的手段。但國內每談到排富不外乎用二種方式判別是否「富裕」,一為收入為準,例如家戶所得114萬元以上;一以財產為準,例如二筆以上總值超過650萬元的不動產。後者以存量觀念來界定流量的負擔能力,本不很恰當;至於前者表面合理,其實存有相當爭議,因為各種補助政策的主管機關(例如本案是教育部),其實並無能力認定或查證某戶收入是否超過一定金額,所以唯一的依據只有報稅資料。

而台灣長期以來均有經濟雙元化問題,尤其在綜合所得稅方面,全國2,300萬人,家戶數超過800萬,但申報綜所稅的戶數則約為552萬戶,其中又有211萬戶不繳稅,而會被納入排富標準者可能僅130萬戶。換言之,以報稅戶而言,是由四分之一納稅戶繳納約九成的所得稅,這些所謂「富人」其實負擔不輕,但這些人是否真正富人,由薪資所得占整體所得的53%的比例觀察,所謂富人應又多屬受薪階級。

簡單的說,這些勤奮工作者,長期以來是綜所稅的台柱,每一文收入均為稽徵對象,其他人雖然可能有收入,但只因稽查無門,在報稅資料上就不是「富人」。如該等快樂納稅人願意擔任馱獸,善盡對國家的責任,為何不在某些補助措施上給予他們一些鼓勵?如果「繳稅有份,補貼無緣」,如何符合郝市長所說的公平正義?沒有數據、沒有論述空喊民粹口號,其本身就是一種不正義。

原文出處: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7897844.shtml


bauv wrote:
所得稅率20% =總額超過600萬元
有無公平正義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樓主會被砲
請做好自我心理建設


你提到發文者的夫妻年收入超過 600 萬,雖不中亦不遠矣~

首先要釐清一下,所得稅的課稅級距和稅率是依據綜合所得淨額,而非有些人誤以為的所得總額(或常稱為年收入)。以所得淨額級距 1,130,000 ~ 2,260,000 的稅率 20% 為例,並非年收入為 113萬 ~ 226萬須課稅 20%,而是年收入於扣除免稅額和各類扣除額後,所得淨額還有 113萬 ~ 226萬,才繳納此稅率。

另外,夫妻雖然必須合併申報,但是可以分開計稅。並非若夫妻一人是高所得(即高稅率),就會造成較低所得的另一人亦被課以較高稅率。通常夫妻申報不會採用第一式的夫妻所得採合併計稅,而是第二式的配偶薪資所得採分開計稅,或者第三式的本人薪資所得採分開計稅。

以發文者 hopelv0812 提到 "我跟我先生屬於所得稅率20%的人",所以想必兩人即使是採用分開計稅的方式,兩人亦各自為 20% 稅率。假設夫妻的所得總額為 X,所得皆為薪資所得,未扶養其他人(其實有扶養一位女兒或雙親),採用標準扣除額,以下以第二式為例做估算:

【免稅&扣除額】
夫妻合計可扣除 82,000(免稅額)*2 + 152,000(標準扣除額) + 208,000(薪資扣除額) = 524,000

【配偶薪資計稅】
因為兩人都為 20% 稅率,配偶的薪資所得淨額應屬於 1,130,000 ~ 2,260,000。

【不含配偶薪資計稅】
X (所得總額) - 524,000 (免稅&扣除額) - (1,130,000 ~ 2,260,000)(配偶薪資所得淨額) = 1,130,000 ~ 2,260,000 (所得淨額符合 20% 稅率)

則夫妻的所得總額 X = 2,784,000 ~ 5,044,000

所以,發文者的標題或許可以改為:關於年收入280萬~500萬(所得稅率20%) 的人,不得領取生育津貼及及幼兒特別扣除兒者,大家有什看法?

補充一下,這樣的年收入計算是保守估計,通常還有更多的免稅額(例如扶養父母和子女),或者因為有高額的房貸利息支出,而採用更高的列舉扣除額。所以,夫妻的年收入合計通常已超過 300 萬才會是 20% 稅率。

ps. 以上是我對所得稅的認知,若上述的計算方式有誤或者誤解,還請幫忙修正。謝謝
我覺得這種小惠 不應設排富
畢竟稅率20%以上 也有繳稅

之前中小學 全面營養午餐
也是因排富 就不了了之
個人也是認為 中小學營養午餐不需排富
畢竟富家子弟願意和平民同餐 不是為了省錢
附和上面28樓的
薪資所得高者, 一來加班費不算進扣繳薪資憑單內, 二來會有很多列舉扣除項目
如健保費, 保險費, 房貸利息, 扶養費...等, 三來免稅額, 各項扣除額不少,
總之合法節稅管道很多
夫妻實際總收入300萬者, 再納入對自己有利算式, 也不見得會被算到所得稅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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