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
標準是全國適用的,如...(恕刪)
113萬跟114萬的差別就在於請保母的托嬰補助沒了,扣除額25000也沒了.
每年只多賺1萬元,就被說是高所得.
合理嗎?
這種二分法根本是錯的
理應跟所得稅一樣採累進制
==
每個月3000x12 = 36000
你知道這36000要多賺多少才補得回來嗎. 18萬
18+2.5 = 20.5
也就是說要多賺20.5萬才補得回來.
應該不是零頭了吧
hopelv0812 wrote:
我跟我先生屬於所得稅率20%的人,我覺得我們根本不是富人,我們沒有有錢的雙親,我們靠自己的力量花1千多萬在北市買間30年的老公寓,育有一個小孩,先生是個工程師,每天幾乎上班到晚上11點才回家,周末不定期得去上班或出差,台北房價物價那麼高,加上我女兒在台北的私立托嬰中心(北市公托還真少啊),每月加上開銷要3萬,還加上房貸、物價高,我們壓力也很大啊,為什麼我們就是富人,就不需要被鼓勵生育,我們辛勞工作稅繳得比人多,卻沒有被鼓勵的感覺,心裡很不平衡,有沒有跟我們一樣的人出來說說想法?
引述前行政院長陳冲的一篇文章觀點如下:排富聽起來響亮,對財大氣粗者不必給予補助,在政治號召上,也是廉價討喜的手段。但國內每談到排富不外乎用二種方式判別是否「富裕」,一為收入為準,例如家戶所得114萬元以上;一以財產為準,例如二筆以上總值超過650萬元的不動產。後者以存量觀念來界定流量的負擔能力,本不很恰當;至於前者表面合理,其實存有相當爭議,因為各種補助政策的主管機關(例如本案是教育部),其實並無能力認定或查證某戶收入是否超過一定金額,所以唯一的依據只有報稅資料。
而台灣長期以來均有經濟雙元化問題,尤其在綜合所得稅方面,全國2,300萬人,家戶數超過800萬,但申報綜所稅的戶數則約為552萬戶,其中又有211萬戶不繳稅,而會被納入排富標準者可能僅130萬戶。換言之,以報稅戶而言,是由四分之一納稅戶繳納約九成的所得稅,這些所謂「富人」其實負擔不輕,但這些人是否真正富人,由薪資所得占整體所得的53%的比例觀察,所謂富人應又多屬受薪階級。
簡單的說,這些勤奮工作者,長期以來是綜所稅的台柱,每一文收入均為稽徵對象,其他人雖然可能有收入,但只因稽查無門,在報稅資料上就不是「富人」。如該等快樂納稅人願意擔任馱獸,善盡對國家的責任,為何不在某些補助措施上給予他們一些鼓勵?如果「繳稅有份,補貼無緣」,如何符合郝市長所說的公平正義?沒有數據、沒有論述空喊民粹口號,其本身就是一種不正義。
原文出處: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7897844.shtml
bauv wrote:
所得稅率20% =總額超過600萬元
有無公平正義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樓主會被砲
請做好自我心理建設
你提到發文者的夫妻年收入超過 600 萬,雖不中亦不遠矣~
首先要釐清一下,所得稅的課稅級距和稅率是依據綜合所得淨額,而非有些人誤以為的所得總額(或常稱為年收入)。以所得淨額級距 1,130,000 ~ 2,260,000 的稅率 20% 為例,並非年收入為 113萬 ~ 226萬須課稅 20%,而是年收入於扣除免稅額和各類扣除額後,所得淨額還有 113萬 ~ 226萬,才繳納此稅率。
另外,夫妻雖然必須合併申報,但是可以分開計稅。並非若夫妻一人是高所得(即高稅率),就會造成較低所得的另一人亦被課以較高稅率。通常夫妻申報不會採用第一式的夫妻所得採合併計稅,而是第二式的配偶薪資所得採分開計稅,或者第三式的本人薪資所得採分開計稅。
以發文者 hopelv0812 提到 "我跟我先生屬於所得稅率20%的人",所以想必兩人即使是採用分開計稅的方式,兩人亦各自為 20% 稅率。假設夫妻的所得總額為 X,所得皆為薪資所得,未扶養其他人(其實有扶養一位女兒或雙親),採用標準扣除額,以下以第二式為例做估算:
【免稅&扣除額】
夫妻合計可扣除 82,000(免稅額)*2 + 152,000(標準扣除額) + 208,000(薪資扣除額) = 524,000
【配偶薪資計稅】
因為兩人都為 20% 稅率,配偶的薪資所得淨額應屬於 1,130,000 ~ 2,260,000。
【不含配偶薪資計稅】
X (所得總額) - 524,000 (免稅&扣除額) - (1,130,000 ~ 2,260,000)(配偶薪資所得淨額) = 1,130,000 ~ 2,260,000 (所得淨額符合 20% 稅率)
則夫妻的所得總額 X = 2,784,000 ~ 5,044,000
所以,發文者的標題或許可以改為:關於年收入280萬~500萬(所得稅率20%) 的人,不得領取生育津貼及及幼兒特別扣除兒者,大家有什看法?
補充一下,這樣的年收入計算是保守估計,通常還有更多的免稅額(例如扶養父母和子女),或者因為有高額的房貸利息支出,而採用更高的列舉扣除額。所以,夫妻的年收入合計通常已超過 300 萬才會是 20% 稅率。
ps. 以上是我對所得稅的認知,若上述的計算方式有誤或者誤解,還請幫忙修正。謝謝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