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hri wrote:
我朋友9月時出車禍,被對向迴轉車撞一個急救,
在加護病房昏迷一個月,連葉克膜都用上了,
輸血3萬cc(在內湖三總)
醒了之後,還要排高壓氧治療,
前陣子出院,12月初還要再回去住院一次,(要切手指頭跟腳趾頭了,因為組織壞死)
運氣好的是,命總算是揀回來了
我個人覺得
車禍部分的醫療費用的產生,是因對方肇事者所造成
照理應該是由該肇事者本身的保險(如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來支付
其餘不足額的部分,才由您朋友"自己"平日保的健康&意外險"來補足
而非整個丟給全民(健保)買單
(畢竟傷害是肇事者造成...沒理由叫全民買單,不是嗎? )
dnhri wrote:
健保制度的確不完美,但它也幫助了不少人.
健保最奇怪的地方,
除了給付制度之外,就是它卡在【社會福利】與『國民保險』之間,
被搞的四不像.
因為定義與定位不清,才會有很多奇怪的事情發生...
的確是幫助了不少人,但現在卻也走到不得不改革的地步
現階段以各式名目來增加保費收入....只是延後破產,債留子孫的作法
個人覺得唯有將自身的定位釐清一途
看到底是要做為【社會福利】保基本的項目...還是『國民保險』依照個人需求保障其他項目
才能夠釜底抽薪,繼續經營下去而不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