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1986 wrote:
想不到現在已經變成這樣了
照這樣說來銀行帳號要像手機一樣不能隨便公開了
唉
沒有能力抓到壞人只好拿好人的權益開刀
你的情況更誇張,
不僅缺乏法律知識,還污衊平時保護你的檢警,
首先,
保護個人個資是現在社會每個人該有的基本常識,
你講「想不到現在已經變成這樣了」只是讓人覺得像你這種人應該是詐騙集團的好對象吧,
再來,
檢警也只是普通人,沒有神通可以知道誰是壞人誰是好人,
只能按照犯罪事實去逮捕相關人,
台灣人大概是連續劇看太多了(尤其是包青天之類的),很多台灣人的壞習慣就是未審先判,
依據的理由也很可笑,幾乎都是「以一般觀念上的相對弱勢」就是好人,反之就是壞人。
以你講的「沒有能力抓到壞人只好拿好人的權益開刀」來看,
幾乎都是你個人的偏見,
有沒有能力不是你說了算,好人壞人也不是你說了算,
所以現代的法律講究的是「程序正義」,至少保證每個人都會被同樣的程序對待,
權益受損應該跟加害人索賠,抱怨執行程序者是在無理取鬧,
未審先判更是要不得的行為,
因為這只會讓社會上充滿莫名奇妙的仇恨,在惡性循環後,最終害人害己。
同筆匯款後五碼,居然還不是!!但警方我去做筆錄只有調到一筆報案人1900的筆錄,我該不會又要被另外
三方提告吧...
且很怪的是時間都是在4號-10號,金額都是1900,還4筆!我是完全沒有提領動作,還主動去查詢!
我知道我自己沒做錯,但我該怎麼證明...
還是我根本變成詐騙集團用的帳戶!!
我想不懂,帳戶跟卡片都在我家,幾乎沒再用,裡頭更沒有什麼錢(沒有超過500元吧),
這樣詐騙集團讓這四筆1900元轉進來,他又領不到,為什麼要轉進來呢!!?
還是根本報案人就是詐騙集團阿....ˊˋ(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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