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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所稅方案 個人淨賺達300萬須申報


fobislai wrote:
每一申報戶之上述有價...(恕刪)</blockquote
所以我2年獲利600萬不用繳稅囉?

b2255606 wrote:
請大家注意一下,是獲...(恕刪)


是的
只要您有辦法控制每年獲利在300萬以下
就是免稅


獲利的認列採先進先出法
因此您的假設是成立的
文章已刪除, 謝謝指教========
b2255606 wrote:
請大家注意一下,是獲...那是不是說只要在102年底賣 掉,103年初再買回來,103底再賣掉,賠一些證交稅就可以避掉60萬的證所稅呢?(恕刪)
這假設很有意思,變成鼓勵某些人年底要將獲利清倉一下,賣出獲利股票.會不會造成每年年底證所稅結算的賣壓大跌?
如果可以把規定每年300萬扣除額,未使用完的額度,可以保留到下一個年度,累計扣除額300->600->900....避免年底賣壓.
看似300萬對小股民沒影嚮

但要是嚇跑一些中間的大戶、中實戶…等等

那台股還有誰要拉~

只剩下三大法人 對決 小股民 嗎?

那小股民只會更難撈到錢錢而已

小股民撈不到,只會更不想進場

成交量就委縮,這樣有比較好嗎?

丫災~且戰且走囉~
SUMMER912 wrote:
看似300萬對小股民沒影嚮...(恕刪)
國庫缺錢,優先想到向股票族加稅,今天暫時把扣除額定在300萬,很多人以為逃過一劫....過幾年,國庫虧損擴大時,會不會依慣例,修法把證交稅提高到0.6%,證所稅扣除額門槛降低到50萬..所謂,軟土深崛,只挑軟柿子吃,
躺著賺錢的地主,建商一旦找上門或都更,身價翻漲數億,卻不用土地增值稅實價徵稅,幾年後依然能逍遙法外.這可能性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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