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知道已經有很多房東開始和房客在談"如何避稅節稅"的事了!

☆星空☆ wrote:
依97年財稅資料統計,也約有83%的民眾不須繳交補充保險費。
...(恕刪)
☆星空☆ wrote:
關於你在討論區這段藍字
而且這個 2%是租屋者必須先代扣除,並非屋主自行繳納 !
請問一下...這段意思是??
今天我是房東,我租給房客的租金是10000元
所以我一樣每個月收10000元租金...
然後我自己還要繳2%給健保局當補充保費,所以10000*2%=200,我要自行掏腰包200元繳給健保局??
或是說我對房客的租金變成要收10000元+200元=1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