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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氣寒冬到來 , 全國勞工們爭取薪資債權最優先效力地位


蕉皮 wrote:
支持 支持
問題是 這下子票要投給誰??

...(恕刪)


>>>

當然是投給支持這項

勞工薪資債權優先保護法令的候選人

其次我也不希望主文的重點失焦

陷入漫罵對立的輪迴

>>>

勞工們用勞力 , 換取薪資

薪資用以支付政府的各項稅金(所得稅 , 房屋稅 , 地價稅 , 牌照稅....)

還有各項生活的必需(柴米油塩 , 小孩教育費 , 房屋貸款 , 信用卡費用...)

勞工薪資不重要嗎 ?

勞工沒有薪資 , 能夠支付上面每個月接踵而來的開銷嗎 ?

怎麼勞工的薪資債權 , 排在政府稅金 , 銀行抵押權之後?

企業欠薪 , 雇主還是坐名車 , 住豪宅 , 出入有隨附司機

勞工被欠薪 , 是沒辦法生活下去勒 !

孰重 ?


勞工們 , 大家一起加油

向政府高聲喊 :

還我薪資債權優先 !


台灣的勞工為何比較不受重視
可能有以下幾點:
一、勞工一來沒錢(財團才有錢)二來沒權(政府公務人員才有權)三來沒地(農民有地、前二者也有地)
所以基本上沒籌碼可以抗爭。
二、勞工是受薪階級,就是有工作才有錢,有些不良資方還認為是給你工作,你才有錢生活,是在求資方。
且資方會養一群高階勞工(俗稱主管或打手)控制低階的,勞工力量也容易被分化削弱,尤其是基層的勞工最沒有籌碼了抗爭,容易取代,外勞即是一例。
三、勞工階級為何不敢發聲,除大多數都有家庭的顧慮外,台灣人民族性格愛錢怕死(日本來台的民政長官後藤新平指出),容易被分化收買,所以力量就不大了。看每次抗議活動就知了。
勞工要出頭天,除非遇到公平正義有能力之士,出面仗義執言相挺,不然遙遙無期...
cplien wrote:
但以實務來說,不如先花精力在勞基法的落實
讓所有企業/老闆都能確實遵守勞基法
因為那是基礎,最低標準

...(恕刪)


>>>

版友說的沒錯

沒有法律的保障 , 說什麼都是空談

現行的勞基法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勞工朋友們仔細去看看


第 27 條 (主管機關之限期命令給付)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及第十一章的罰則(第75條~第85條)

全文如下:

第 十一 章 罰則
第 75 條 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
萬元以下罰金。

第 76 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十五
萬元以下罰金。

第 77 條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
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78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
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 79 條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
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
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
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
之命令。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
之最低標準。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
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第 79- 1 條 違反第六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準用規定之處罰,適用本法罰
則章規定。

第 80 條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
萬元以下罰鍰。

第 81 條 (處罰之客體)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
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
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
,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教唆或縱容為違反之行為者,以行為人論。

第 82 條 (罰鍰之強制執行)
本法所定之罰鍰,經主管機關催繳,仍不繳納時,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

大家仔細瞧瞧

當企業積欠勞工薪資時 , 勞委會能為勞工作些什麼 ???


勞委會就只能對企業罰錢而巳(第79條第二項)


其他的 , 勞委會做什麼 ??? 不做什麼 ????


>>>

以太子汽車被積欠九個月薪資案例

以下是行政院勞委會聲明稿: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e9402b9:76dc&theme=

全文如下:

承辦單位:勞資關係處
主管姓名:劉傳名
電話:02-85902818

太子汽車積欠員工薪資爭議案,勞委會多方斡旋,呼籲公司應儘速返還所積欠薪資。太子汽車因財務困難自6月起即陸續積欠員工薪資迄今,造成員工生計困難,員工於向勞委會陳情後,該會即函請全國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機關查處並限期令公司給付工資,如於期限內未給付者,即依法處罰,並依爭議處理程序,進行調解。

勞委會曾多次親自赴公司及工會斡旋,工會亦於協調過程中表達願意體諒公司籌措現金之困難,同意分期返還工資之期限,惟公司仍未依約定時間給付所積欠之工資,致勞工拒絕工作,勞委會深表遺憾。

勞委會強烈要求太子汽車公司應正視積欠員工薪資實已嚴重影響員工生計,應秉善盡雇主應有之義務儘速發放工資,避免爭端持續擴大,否則除影響企業經營形象,更會造成重大社會問題。

>>>

報載 , 就是總共去開罰三次了事

但重點是

勞工要的是 , 拿回欠薪勒 !


行政院勞委會給企業罰款 , 企業就會乖乖付薪水給勞工嗎 ?

>>> 事實證明 , 就是沒有 , 繼續欠到九個月


政府不能有更積極的作為嗎 ?

不能派員去企業調查欠薪是事實 ? 不能主動去調查企業有無違法 ?

不能先墊付薪資給勞工 ? 事後再向企業主追討?


以這個案例 , 大家去觀察一下


身為保護全國勞工的主管單位

勞委會

為勞工做些什麼 ??? 不做些什麼 ???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讚聲啦~
可惜我無權幫您加分!
只好這兒加

勞委會永遠感覺沒做啥有益勞工的事
這種勞委會要幹嘛?!
永遠的新人

大家都是無權無勢的辛苦勞工,面對這樣的財團和政府,只能在夾縫中微弱的呻吟.......
開版者去組一個工黨吧!
我一定支持
escudolin wrote:
報載 , 就是總共去開罰三次了事...(恕刪)


嗯~~
不但公司如果有欠稅,政府可以優先拿,你看!連要求雇主付勞工薪水之前,還比你們先拿三筆罰金

請立法委員行行好吧!不修法的話,就算凱道再次擠滿人也是...

(話說這次立委選舉是跟總統一起選)

而且就算擠滿人,過幾個星期媒體沒有報導,就...又風平浪靜,一如往常~~~~~
taikon wrote:
不但公司如果有欠稅,政府可以優先拿,你看!連要求雇主付勞工薪水之前,還比你們先拿三筆罰金

請立法委員行行好吧!不修法的話,就算凱道再次擠滿人也是...

(話說這次立委選舉是跟總統一起選)

而且就算擠滿人,過幾個星期媒體沒有報導,就...又風平浪靜,一如往常~~~~~



所以我一直說執政和在野兩個都是資方好朋友阿, 一個裝看不見, 忙著打農舍, 另一個忙著咬另一邊的農舍解危. 兩邊想的都是權位, 誰要為這點點勞工票去得罪台灣的資方阿?

認清點吧, 現在台面上兩個大咖加一個小咖候選人統統是右派, 所以才會整天繞著國家認同打轉, 因為它們在其他方面找不出相異點了, 不敢碰民生議題只好拿著抽象的國族問題炒話題.

右派份子的社會正義觀就是強者為王, 所以台灣勞工才會被壓的這麼弱勢, 人民如果再不認清覺醒, 翻不了身的窮人只會越來越多.


escudolin wrote:
從近期的太子汽車積欠...(恕刪)


工黨如果做大以後也會變成執政黨

執政黨做的事情大家都知道

所以不要期望什麼

努力變成有錢人或是有權人
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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