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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 漏稅 "判補684萬"定讞 怎麼判罰這麼重??????????????


jackelhou wrote:
房屋有一天到晚修繕嗎...(恕刪)


政府是一天收一次綜合所得稅?!

現在我們討論的稅務基礎不是一年顆徵一次的綜合所得稅嗎?!
不過她欠繳 建保費 這就
沒良心的人
只有外表
真是爛到不行
等於污我們的錢
當時在大陸受傷還專機.................憑爛比爛......心醜

ebola01 wrote:
名模林志玲因漏報92...(恕刪)


我只知道李沁安無罪
ebola01 wrote:
名模林志玲因漏報92...(恕刪)


趕快補繳,別拖了
不然護盤基金很快就用光了
maxcar wrote:
不過她欠繳 建保費 ...(恕刪)


人家靠自己本事賺錢怎了
不曉得大家要酸什
你的心不見的比他好

這種鬼政府,
恐龍法官退休一個月領十萬
領到入墳墓

要我也不想出錢養這些米虫
說真怎不去向大財團挖錢

像之前許乃麟說人家怎樣
結果被高臨風說---->眼紅
自己是什德性 我呸

hankchen1210 wrote:
我只知道李沁安無罪...(恕刪)


這個比較想讓人罵髒話...



ebola01 wrote:
志玲當姐姐太久便志玲...(恕刪)


就以稅法上的法條來看..

若他想用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來多扣除45%的費用..來降底他的所得..必需具備一些東西...

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帳簿及憑證最少應保存五年;帳簿、憑證之設置、取得、保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若有依法設置這些帳簿照理講就很站的住腳的..

簡單的來說薪資所得是不論盈虧的...

執行業務所得是自負盈虧的、無僱傭關係等標準,其收入才可視為執行業務所得。

ebola01 wrote:
志玲當姐姐太久便志玲...(恕刪)


志玲姊姊是沒甚麼問題的啦
問題是在志玲的媽媽顏色不對
顏色對了連詐欺都可以沒罪,更何況漏稅這種小事!

ebola01 wrote:
志玲當姐姐太久便志玲...(恕刪)


志玲姐姐 就乖乖繳吧~~
小老百姓 還沒辦法繳這麼多稅呢XD

倒是我想知道
那些企業大老闆實際所得和繳稅的比例
是否正常~~~

謎:賺得少只能乖乖繳稅 賺的多的搞避稅..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jackelhou wrote:
房屋有一天到晚修繕嗎.......(恕刪)


租金收之扣除額,
除了修繕外,
主要是因為標的物的折舊。

不過若是以藝人來說,
說不定他的折舊比例比45%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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