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car wrote:不過她欠繳 建保費 ...(恕刪) 人家靠自己本事賺錢怎了不曉得大家要酸什你的心不見的比他好這種鬼政府,恐龍法官退休一個月領十萬領到入墳墓要我也不想出錢養這些米虫說真怎不去向大財團挖錢像之前許乃麟說人家怎樣結果被高臨風說---->眼紅自己是什德性 我呸
ebola01 wrote:志玲當姐姐太久便志玲...(恕刪) 就以稅法上的法條來看..若他想用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來多扣除45%的費用..來降底他的所得..必需具備一些東西...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帳簿及憑證最少應保存五年;帳簿、憑證之設置、取得、保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若有依法設置這些帳簿照理講就很站的住腳的..簡單的來說薪資所得是不論盈虧的...執行業務所得是自負盈虧的、無僱傭關係等標準,其收入才可視為執行業務所得。
ebola01 wrote:志玲當姐姐太久便志玲...(恕刪) 志玲姐姐 就乖乖繳吧~~小老百姓 還沒辦法繳這麼多稅呢XD倒是我想知道那些企業大老闆實際所得和繳稅的比例是否正常~~~謎:賺得少只能乖乖繳稅 賺的多的搞避稅..